復旦教授審稿600多篇論文給出的建議!

  文章來源:中國研究生​ 作者:馬臻(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學術論文需要經過同行評議(審稿),才能在正規的學術刊物發表。經過審稿,如果論文沒有被直接“槍斃”,那作者就應按照審稿人的意見修改論文,再把論文發回給刊物編輯。

  老師平時工作很忙,修改論文和寫答辯信(回覆審稿意見)的任務就落在研究生身上。但問題是,很多研究生不擅長寫答辯信。以下,就是我這個發表過160 多篇科研論文、為100 多家學術刊物審過近600 篇論文的復旦大學教授告訴你的寫答辯信的門道。

  逐條回覆審稿意見

  假設一篇論文有三個審稿人,那麼作者應該按照審稿人一、審稿人二、審稿人三的順序,依次回答審稿人的意見。針對每一個審稿人的意見,要按照“一段意見、一段回答”的形式,逐條回答。

復旦教授審稿600多篇論文給出的建議!

  不要把幾個審稿人的幾條意見用自己的話歸納總結,再回答。這是因為,作者把不同審稿人的意見“綜合”在一起,難免有自己的主觀取捨,有“避重就輕”之嫌。編輯讀到答辯信時,不清楚作者是否把審稿人的所有意見都考慮到並回答了。

  逐條回覆時,要簡短地向審稿人解釋,並說:已經在第幾頁第幾段進行修改,在文中已經用紅色標出修改的部分。作者還需要在答辯信中重現修改的段落和句子(新增或者修改的內容用紅色標出),甚至給出有變動的圖表。這樣,“一本賬很清”,審稿人看完答辯信,馬上就能向編輯建議接收該論文,而不必重新審讀文稿。

  但問題是,很多“菜鳥”費了好大的勁兒向審稿人解釋,既沒有說清楚自己根據審稿意見補充了什麼實驗,也沒有說清楚這些修改體現在第幾頁、第幾段。這就使審稿人懷疑作者沒有吸取審稿意見只是在搪塞。如果作者進行了有效的修改,那為什麼不大大方方地說出在哪裡進行了修改呢?如果有些補充的數據不方便放在論文的正文,那麼可以作為“支撐信息”發給編輯。論文正式發表時,這些“支撐信息”會作為論文的附件,放在出版社的網站上。

  還有的作者長篇大論地向審稿人解釋,並把修改過的段落附上,但長篇解釋和新增段落的內容幾乎一樣,這就沒有必要了。逐條回覆要務實、乾脆利落,而不要讓編輯覺得“問題很大”以至於作者需要用很大的篇幅來解釋問題。

  審稿意見的第一段往往是審稿人對論文的定性評價,比如“這篇論文有新意,有重要價值,建議小修改後刊用”。無論審稿人的評價是正面還是負面,作者寫答辯信時都需要完整地呈現審稿意見,而不可隱藏第一段定性評價。這是因為,審稿人複審時,也會看到別的審稿人的意見和作者的回覆。如果審稿人在初審時都說這篇文章好,那作者為何要把這些好評刪掉?審稿人就會想:莫不是作者得到差評,硬著頭皮把稿子重新“塞”給這個雜誌吧?並且,人往往有從眾心理。本來給出差評的一個審稿人在複審時看到另外兩個審稿人在初審時給了好評,他就會傾向於讓修改稿“過關”。

  如果初審時審稿人的定性評價很負面怎麼辦?那也得如實呈現。既然編輯決定讓你修改論文,只要你認真修改,論文最終發表的可能性很大。修改後,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幾個審稿人都同意接收論文。也有可能原本建議“小修改後發表”的審稿人這次同意接收論文,而原本建議“退稿”的審稿人這次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見。那麼再經過一輪修改,論文便可被接收。

  對審稿人不要犟,要有策略

  很多作者都希望審稿人說好話,一旦收到負面的審稿意見,便怒火中燒,寫答辯信如同吵架。他們以為用強硬的抗辯能給自己帶來好的結果,但往往給人留下不禮貌的印象。

  審稿人總是認為自己有道理。他提出了修改意見,你就要採取行動澄清問題、補做實驗、修改論文,而不能犟頭倔腦。你有了行動,審稿人就有臺階下。

  相反,你在答辯信中質疑審稿人的學術水平,認為他說的都是錯的,那麼他也不會給你臺階下。我認為,對學術問題可以有不同看法,但作者要有禮貌、講策略。

  ▍如果審稿人認為你的論文創新性不強

  你可以回覆說“謝謝你的意見。我們這篇論文的確沒有‘震驚宇宙’,並且原稿的引言部分沒有把新意、重要性寫清楚。有鑑於此,我們已經加強了引言部分,把創新性強調出來。本文的創新性就在於……”。

  ▍如果審稿人誤解了你一句話的意思

  你不應該在心中罵審稿人愚蠢,也不應在答辯信中費唇舌解釋,而應該這樣想——審稿人是讀者的代表,既然審稿人讀了文章,產生誤解,那麼其他讀者讀了這篇文章也會產生誤解。於是,可以把涉及的句子重新變換一下,寫得清楚一些,並在答辯信中寫:“謝謝提醒。我們原本的寫作的確會引起歧義,現在我們根據審稿人的意見修改如下……”。

  ▍如果審稿人要你補充一個實驗

  你就得做這個實驗。如果實驗結果能說明問題,那麼要把實驗結果寫到論文裡去。如果實驗結果不能說明問題,也要在答辯信中展示、分析數據,告訴審稿人已經做了要求的實驗,但沒有得到有價值的結果,原因是什麼。甚至可以把這些數據放到“支撐信息”部分,讓審稿人覺得作者並沒有心虛。

  ▍如果審稿人要你補充一個實驗,但你沒有實驗條件

  或者不能在短時期內做出這個實驗,怎麼辦?有的作者回復說:“審稿人建議的這個實驗不重要,和本文無關。”但其實,作者應該靜下心來分析——審稿人要求補充這個實驗,是要了解什麼信息或者達到什麼實驗目的(比如知道樣品的元素含量)?如果作者沒有審稿人提及的那個實驗儀器,那麼用別的儀器能否得到這個信息?作者應該設法補充實驗,滿足審稿人的要求,讓審稿人“無話可說”。

  萬一還是無法滿足審稿人的要求,那麼作者也應在答辯信中誠懇說出原因,並且在修改論文時有所行動。比如,審稿人問:“反應機理是什麼?”你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弄清反應機理,那麼應該在論文的討論或者結論部分加上:“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開發新的催化劑,但反應機理不清楚。這些催化劑的後續催化應用和反應機理值得進一步研究。”

  ▍你對實驗現象提出了一種解釋,但審稿人提出另一種解釋

  我們要懂一點科學哲學。對於一個現象,當然可能有幾種解釋,我們不能執拗地說別的解釋一定是錯的,而要用實驗數據來說話。如果實驗數據說明審稿人的解釋是合理的(作者原先的解釋也沒錯),那麼可以在修改論文時把新的解釋加上,並且說實驗數據和這個解釋吻合,但兩個解釋究竟哪個更合理,有待於進一步驗證。

  而如果實驗數據說明審稿人的解釋不合理,那麼在修改論文時,可以寫:“對於以上數據還有另外一種解釋……但我們的實驗結果並不支撐這種解釋。”這麼做的“原理”就在於:審稿人代表讀者來讀你的稿子,如果你只是在答辯信中告訴審稿人他的解釋不成立,而沒有把相關內容寫到論文裡,那麼讀者讀到你的論文,同樣會產生困惑。

  ▍如果審稿人要你針對文中某一個論斷引用幾篇文獻

  但你發現審稿人指定的這幾篇文獻和這個論斷無關,怎麼辦?人非完人,審稿人的心中也有“自我”,甚至會“自私”。

  他要你引用的幾篇文獻,有可能包含著他自己發表的論文。作者處理這樣的事情就要講究“藝術”——這些論文引用在這一段不貼切,那麼能否貼切地引用在別的段落?如果找不到現成的段落,那麼能否閱讀了這幾篇文獻後,想出一兩句貼切的句子,增補在論文的某處,並引用這幾篇文獻?如果實在找不到引用這幾篇文獻的地方,能否甄別出這些文獻的作者,並搜索這些作者別的文獻,把這些“替代文獻”貼切地引用到你的論文中,並告訴審稿人在哪裡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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