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為警察但有家庭成員屬於犯罪分子怎麼辦?

一把鹽豁胡椒


如果是直系親屬犯罪坐牢的話。政審100%通不過。

我們這裡有一個考飛行員,已經到最後一步政審這一關,因為他的伯伯犯罪有坐牢記錄直接就刷掉了。警察執法部門應該對政審這一關都比較嚴格。


金戈鐵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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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對象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監所服刑、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

(二)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三)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證據證明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第十二條 考察對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且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訴、審判,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6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第十三條 考察主要採取以下方法進行:

(一)向考察對象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等部門以及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瞭解情況;

(二)向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所在黨組織、工作單位(學校)人事保衛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村)瞭解情況;

(三)同考察對象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個別面談;

(四)查閱考察對象檔案及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考察工作結束後,考察組應當提出考察結論意見,填寫《錄用人民警察考察表》,招錄的公安機關對考察情況進行審定後作出考察結論,並將有關情況記錄保存備查。《錄用人民警察考察表》必須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註明出處,並要求調查人、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考察結論僅作為報考本次崗位是否錄用的依據。

第十五條 考察結束後,對考察對象有其他反映或舉報且有具體事實的,招錄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必要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可會同招錄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由招錄的公安機關重新作出考察結論。

第十六條 對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招錄機關應書面通知本人。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單位)應當進行復核,並作出複核結論。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條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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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公務員錄用前是需要政審的,如果是直系親屬有過刑事犯罪記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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