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舉報他人詐騙25萬,能減刑多少?

用戶5038417936174


經常跑法院的羊仔來答😋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根據司法實踐,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在2013年被雙開,2015年一審被判無期,後在獄中拼命舉報他人(因檢舉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廣西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被法院認為是重大立功,二審改判15年。不過後來因為發現其他漏罪,又加了刑。

減刑法律依據: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可以分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兩類。

  •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
  •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間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在押期間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等。此外,根據本法第78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屬重大立功表現;(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另外,在監獄好好改造也可以獲得減刑!


黑眼圈羊仔


兩年


絕版慶慶


一般情況下被人詐騙後都會報案。像你說的受害人被詐騙25萬還不所知的情況應該很少存在。

所以要看你舉報的案件是否屬實和已經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如果不屬實或已經被辦案機關掌握,那麼就不構成立功表現了,也就無從談起減刑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