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跟蹤配合盜竊近六十萬被起訴-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林旭 薛海燕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柳某和趙某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並向區人民法院建議對該二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據悉,柳某、趙某兩人經濟拮据,產生了結夥盜竊他人財物的念頭。於是以兌換外匯為副業的林某成為了他們的目標。兩人通過前期跟蹤、踩點等手段掌握林某的生活規律、住所情況。

  2019年10月27日15時許,趙某事先進入林某的位於馬尾區亭江鎮養鴨棚的住處等待作案時機。柳某則駕駛車輛跟蹤、盯梢林某。當日17時許,林某回到住處後,將裝有現金的黑色塑料袋放在臥室床上。待林某走出臥室去煮飯時,事先躲在臥室床底的趙某從床底爬出將林某放在床上的黑色塑料袋盜走。隨後來到側間將牆磚搬下,從牆洞爬出,趙某逃離現場後與在附近接應的柳某匯合,由柳某駕駛車輛經馬尾區高速公路逃離至連江縣琯頭鎮,後二人將盜得的黑色塑料袋中的現金平分。

  據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柳某、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414000元人民幣、14000歐元、1045000日元、5英鎊(摺合人民幣共約592082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柳某和趙某有明確的下手目標,並前期謀劃、分工配合,竊得鉅額財款後均用於賭博玩樂和日常開銷,可見二人的主觀惡性之深。在他們受到嚴厲刑罰的同時,更要警醒大家提高保護意識,貴重財物儘量不要隨身攜帶,簡陋住處也應當保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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