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堅持不讓封陽臺?

裝修木工彭師傅


【物業不讓封陽臺主要原因是為了維護安全】我們小區移交給物業時,陽臺已經按施工設計,由施工單位承裝的、雙層玻璃防腐鋼框架窗戶,已經全部安裝完成。

聽介紹,當下高層建築設計大多考慮了這樣的高等級安全標準。

有的小區建設稍早,層次較低,採用的普通單層玻璃鋼窗或者無封閉。物業不允許用戶私拆亂裝。

原因是用戶自封自裝,不懂設計規範,可能破壞房屋總體設計安全係數。更有甚者。為滿足自已意願,私自擴大陽臺和窗戶面積並進行封閉,給業主自身和路過的行人,都可能造成極大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問題,傷害可能是巨大的。

物業為什麼出手制止,不是物業成霸滋事添事,是其職責所繫,不能不管。誰也不想出現大事故,傷人吃官司的事情。這些情況,有的居民認識不到,但物業非常清楚。

發現問題,物業袖手旁觀,你拆他拆都重裝,甚至裝出寬闊的觀景房、曬衣房也不足奇。不管能行嗎?

有的小區物業特別重視此類問題。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反映業主違章裝修,都要入戶強力阻止並監督。責任者只能改正合規後才能裝修。(原創)


畔青


這的確是一個令人煩心的事。

恐怕業主都有一個疑問:我的房子,我為什麼不能作主?物業也可能會說,我的小區,我作主。於是,各說各的理,僵持不下。

我剛搬到新家時,同樣準備把陽臺封起來,但遲遲沒有動手,就是聽說物業不允許。果然,有業主拉回封陽臺的材料,被物業無情地擋在大門外,最後發生不愉快的事,甚至打官司。據我所知,物業禁止業主封陽臺的原因,是新樓盤沒有進行驗收。另外,也影響整體外觀。那麼,問題來了,沒有驗收的樓,怎麼可以讓業主收房,入住?怎麼敢"歡迎業主回家?"沒有驗收,物業怎麼堂而皇之的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進行工作,說不通呀。當然,以上是我個人的費解。

再比如,裝修房子,須到物業進行登記,備案,交押金。並提醒業主,裝修不允許破壞和改變外觀。裝修完,物業驗收合格,押金方可退還。既然沒有驗收,誰給物業的諸多權力?據說,絕大多數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有聯繫。

因為不允許封陽臺,我怕陽臺下雨進水,怕大風颳進灰塵,不得以花了幾千塊冤枉錢買材料,臨時擋住了陽臺。後來,見別人家有封陽臺的,又到物業得到進一步的證實,知到的答覆是隻允許簡單封一下,才算是把陽臺封了封。因為是按照物業規定封的,結果封的不近如人意,晾曬衣服很不方便,只能將就。不管怎樣說,物業開恩了。

現在都是高層建築,單從安全方面考慮,從業主的切身利益出發,陽臺必封不可。認為確實影響美觀,可以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統一封陽臺。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如果物業只認一個死理,無論如何,就是不允許封陽臺,一意孤行,毫無商量的餘地,只為自身考慮。我以為,是缺少人性化,不和諧的表現,是不受歡迎的物業,是為自己埋下了禍根,往後與業主的磨擦會不斷,是對自身形象的一種損害,往後的工作難以開展。

其實,封陽臺這事,不算個事,沒有法律法規,沒有明文限制,完全是個別物業自己出的所謂“規定”。什麼事情還須兩好合一好,相互理解,互通有無,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互惠互利,最後方能雙贏。


鮑炳山仲夏南窗風


封不封陽臺的權力在業主,物業無權力干涉。

  一、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沒道理的。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沒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也曾查閱過有關法律法規,沒有統一或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封閉陽臺。倒是以前浙江省金華市曾統一拆除過保籠,也就是陽臺上自封的保護欄杆,因為在救火或是發生災害,救援起來非常麻煩,也會因為有了落腳和抓手,因此入室盜竊進有發生。因此,好像曾經出臺過地方法規,不允許封閉陽臺,還統一拆除過。但這事也是兩面性的,高屋小孩子沒有護欄是危險的,所以現在也不了了之,沒人在組織過這種關於保籠的統一行動。

  二、物業不給封陽臺,其實是為了後面的不允許別外裝室外曬衣架和花架。曾與物業有關人員聊過此事,其實,封陽臺,他們也不想管,他們最擔心的是封陽臺後,業主為了曬衣服和養花,而會在外面再加裝衣架和花架,這樣一來,高空墜物也就時有發生,也有的物業為此承擔過法律和民事責任。因為本來陽臺就是為了涼曬衣服,封閉起來了,空氣流通不夠了,那麼為了更好的通風,很多業主又會動腦筋,在陽臺外面安裝衣架花架等外掛物品。

  三、封陽臺不是目的,其實是為了擴張使用空間。說白了很多業主封陽臺的目的就是為了拓展空間,現在房子這麼貴,寸土寸金的,有個陽臺擴展到臥室,那是相當的有成就感。於是乎,本來承擔涼曬功能的陽臺用到臥室了。那麼涼衣服沒地方了,必然把目光移向了窗外,於是乎安裝隱含安全隱患的衣架、花架就有了存在的合理性。其實每個小區的,高空墜物都有發生過,也有因上下鄰居間,衣服不脫水,淋溼了樓下的衣服和被子鬧矛盾的,甚至大打出手的也有。物業會被指使來指使去的負責調解工作,有的是焦頭爛額,哭笑不得。

  四、物業要想管理服務好業主,還是要從依靠業主委員會入手。物業在吃盡了苦頭後,就超前發揮作用,提前介入,在入住裝修一開始,就不讓封陽臺,這樣也就不會存在再裝室外曬衣架和花架的問題,也就不存在,有的抽菸的人,封了陽臺後,就打開窗戶抽菸,隨手扔菸頭引起火災的事了,也就不存在調解上下樓因淋水矛盾的問題了。但物業不讓封閉陽臺無理無據,要想後面工作好開展,還是要充分利用業委會作用,制定小區公約,才能更好地同心同德的建設業主的美麗家園吧!

  總之陽臺可以封,但鄰里要和諧,規矩要遵從,高空墜物要避免,安全第一條,親人兩行淚


草根說說


如果你了已經封了陽臺的房子時,你的房款裡會不會全額支付這塊陽臺面積的費用?如果你的陽臺沒被封,你需要支付多少?這個你要提出這個問題前是否有先問過自己?

物業公司讓不讓你封陽臺的意願產取決於他,而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不同意,因為你封了陽臺,就代表你佔有了國家資源。如果你全額支付了房地產商的房款,同期這些房款是要交稅的。你少交了錢,國家也少收了稅!

2.房地產商不同意,雖然他在營銷的過程中為了早點買完樓,打了個擦邊球,暗許或引導小業主要收樓後可以封陽臺。但為了國家追究及自己無故少了收入等多方面的心態,也不會很直白的同意物業公司放開小業主自由封陽臺的行為。同時,更多的開發商在他產業鏈形象定位上,也不認同陽臺可以封的小業主自私想法,所以,作為首期物業管理委託方的開發商,會要求乙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允許小業主封陽臺。

3.小業主不同意。許多小業主為何要購置這處房產,不正是因為這處樓盤的品牌或品質(外牆的十年如一日的處於完工交付時的樣式,才是他們所追求的)。如果有一二戶小業主自說自畫的封了陽臺,不是破壞了外立面了嗎?

4.當地主管部門不同意。這個就涉及到區域形象要求及行業規範要求了,反正不允許的指令會從這機構下達。

5.物業公司為何不同意封。因為不安全!!!沒有封閉的陽臺區域的承重是與套內地板不一樣的,它的設計承重根本就沒考慮到你要在陽臺上放這放那,如果一味的認為只要封了陽臺就可以等同套內面積一樣功能(有些人放置大重量的魚缸、健身器材),這類不當行為都可能讓該區域不安全因素擴大!當然,還有來自開發商/合同委託方/相鄰小業主方/主管單位等的責疑其管理不作為等因素也造成了,他不同意你封!


振太羅成


2007年頒佈實施的《物權法》並沒有對封陽臺明令禁止,而且,封自己家的陽臺,也不涉及妨礙了他人權,不侵佔別人的物的權,所以不明白物業公司的出發點是什麼?如果是不給裝陽臺的戶外晾衣架還可以理解,畢竟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法律法規也有規定。

第二,可以查閱自己所在地的省、市有沒有出臺相關的法規,通常是城市市容方面的規定,比如有的地方規定,空調外機不給外掛,就有明確規定,物業不給安裝室外就是依法行事。所以,要物業公司拿出法律依據。

第三,有的物業公司如此,很有可能就是“指定”地方購買安裝【臆測】。

第四,開發商房子沒賣完,要求物業如此吧!


湯湯


群租客就不要冒充業主來提這種無腦問題了,不讓封陽臺的小區銷售的時候該項內容肯定是包括在內的。當然沒買過房的你不可能知道這點……


專業掃盲


真不知道物業有什麼權利干涉業主


惱成


取消物業,刻不容緩。


方丈不方便


陽臺是消防登高救援的通道,封陽臺也影響整個小區立面的統一美觀。不要動不動就噴物業,的確有很多黑心的物業公司,但大部分還是正規的。現在有些人買一套房,交兩塊錢的物業管理費,就覺得自己應該享受上帝般的服務,那有讓人人都滿意的事?


心在夢就在215


封陽臺本身就不是物業管的事兒,封陽臺歸城管管。因為住宅樓的外立面效果是規劃局批准的,要改變立面形式需要去城管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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