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这些

昨天,蚂蚁保险的「相互保」在朋友圈里刷屏了,一点都不亚于当年网红医疗险「尊享e生」的势头。

由于产品形态比较“新颖”,很多朋友都让我来评测一下,“否则不敢买”。

我则开玩笑说:“一毛钱,有啥不敢买的”。

不过,凡事总有两面性,还是要理性看待。

“0费用换3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即便有人出险,单一案件被分摊的金额也不超过一毛钱。”

与平常动辄上万元的重疾险相比,这种价格上的“反差”给人们的冲击太大了,不免会让很多人动了“贪小便宜”的心。

如果大家去看一下蚂蚁金服昨天的文章《支付宝上线「相互保」:0元加入先享保障,一人生病大家出钱》评论中的各种“赞美之辞”,就会发现,其实大家并没有很深层次地理解“相互保险”,也没有考虑过这种形态从一个更长期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和问题。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抛开种种赞美,来更加透彻地了解一下「相互保」这个产品。

关于「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这些

「相互保」的产品形态

「相互保」是一种“互助形式”的保险,即先以一个很低的垫付成本(或没有成本)加入互助组织,然后在互助组织中有成员“出险”时,大家一起平摊理赔成本。

与传统的保险相比,“互助”是一种成本后置的形式,即在有理赔发生时计划参与者才承担成本;而“传统保险”是一种成本前置的形式,即在在理赔发生之前计划参与者就需要预付保费,然后保险公司利用这些预付的保费建立准备金账户,用来应对未来的理赔支出。

当然,也有相互保险是采用成本前置的形式,不过盈利会通过分红等方式还给参与者。

什么公司可以做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的形式,已经有很多互助平台都在做了,比如“水滴互助”、“夸克联盟”、“e互助”等。

但是上面那些平台的产品都不能被称为“保险”,因为互助平台不是保险公司,因此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而一般的传统保险公司,也不能经营这种“互助”形式的保险产品(从本质上看是因为股权结构的问题,因为在相互保险公司中,保险计划的参与者是公司的股东)。

在中国,目前只有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受银保监会监管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简称“信美相互”)才有资格建立与人寿保险相关的相互保险计划。

相互保险比传统保险更便宜吗?

感觉上,好像相互保险比传统保险更便宜。

但这个“更便宜”是建立在“费用成本控制”基础之上的。

如果抛开费用、投资、风险管理等问题不看,相互保险和传统保险的风险保障成本并没有本质差别。

这个问题比较容易理解,假设一份相互保险和传统保险提供的保障完全相同,参与者的风险状况也是相同的,因此最终每个参与者所能获得的赔偿也是相同的。

按照成本法的定价原理,总保费收入=总理赔支出,因此两个计划的风险保障总成本也是相同的。

参与人数越多,保费越便宜吗?

很多互助计划都给人们造成了如下图的“错觉”,也就是“参与人数越多,保费越便宜”。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个道理。

因为参与的人数越多,虽然每次理赔平摊的成本少了,但是出现的频率也上升了。

所以,参与人数更多并不会降低参与者的总成本支出。

但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参与人数多是有利于维持互助计划稳定的。

什么情况下相互保险更便宜?

前面说过,相互保险“更便宜”是建立在“费用成本控制”基础之上的。

比如:

相互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标,所以保险的利润边际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有盈利要求);

相互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简单,所以保险的管理成本低(「相互保」仅在理赔时收取10%的管理费用,远低于传统保险相当于保费20%的管理费用);

部分相互保险计划不进行保险资金运作(因为不会事先收取保费),因此不能赚取投保人的“利差”。

什么情况下相互保险不会更便宜?

如果相互保险的风险管理不够到位,则有可能使相互保险的风险成本高于传统保险。

比如,由于相互保险的参与门槛较低(因为无需提前缴纳保费),吸引了一部分身体健康有问题的“逆选择”投保人,而保险公司又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将他们识别出来,就会使互助计划的平均理赔概率高于传统保险。

还有一种“不太常见”的情景。

现在传统重疾保险的风险成本定价很多都是不足的,保险公司是在拿投资端的“利差益”去填补承保端的“死差损”,相当于产品内部的一种“成本均衡”。

而相互保险由于不具备投资功能,保险公司无法赚取“死差益”,也不承担“死差损”,因此在赔付恶化的情况下,相互保险的成本增加可能会更快,显现也更加直接。

为什么要设立“退出机制”?

「相互保」设有“退出机制”,即运营3个月以后成员数少于330万人时,公司有权终止此相互计划。

为什么要设立“退出机制”呢?

这是因为,一旦一个相互计划中的总参与者人数逐渐减少(即“新参与人数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一份相互保险计划要为10名60岁的男性提供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寿险保障,假设这个计划没有新的参与者加入,而现有参与者都很忠诚,不会选择提前退出。

第一名参与者身故时,计划中剩余人每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10万元 ÷ 9 = 1.11万元;

第二名参与者身故时,计划中剩余人每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10万元 ÷ 8 = 1.25万元;

……

第八名参与者身故时,计划中剩余人每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10万元 ÷ 2 = 5万元;

第九名参与者身故时,计划中剩余人每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10万元 ÷ 1 = 10万元。

可以看到,在这份互助计划中,第一个身故获得10万元赔偿的参与者1毛钱都没有花,而留到最后的参与者却花了1.11 + 1.25 + ... + 5 + 10 = 28.29万元,而且连1毛钱赔偿都没有拿到(因为计划中已经没有其他的参与者)。

因此,相互保险计划必须要维持一定的参与者规模,不断吸引新的参与者进入到计划中来,才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达不到一定规模,就必须要及时解散,以避免影响剩余参与者的利益。

听上去,好像相互保险不是很公平?

如果从单一参与者的角度来看,相互保险确实不公平。

首先是从理赔时间点来看。

从上面的例子中就可以看出,在互助计划中,先理赔的人承担了比其应付风险保障成本更低的保费,而后理赔的人承担了比其应付风险保障成本更高的保费。

而在传统保险中,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根据其出险概率定的,与计划中的参与人数无关,因此相对而言更加公平。

其次是从参与者的年龄来看。

目前「相互保」给年龄为30天~39周岁的参与者提供30万的保额,对40~59周岁的参与者提供10万的保额,但是在这个互助计划中,只要有人出险,所有年龄段的人平摊理赔费用。这就意味着,在互助计划中,低年龄段的人承担了比其应付风险保障成本更高的保费,而高年龄段的人承担了比其应付风险保障成本更低的保费。

而在传统保险中,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根据其年龄确定的,年龄越低,出险概率越低,保费越便宜,因此相对而言更加公平。

但如果从一个互助计划整体和完整运作周期的角度来看,相互保险实际上是公平的。

从理赔时点来看,只要整个互助计划能够保证足够的参与人数,就不存在“先理赔”和“后理赔”的差异,因为即便是后理赔,一样可以有较大的参与者基数来平摊成本。

从参与者年龄来看,只要参与者在计划中留存的时间足够长,即便是参与者在年轻时被年长者“占了便宜”,也可以在年长时反过来去“占年轻人的便宜”,因此也是公平的。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最担心发生什么事情?

从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一个难点在于“融资”,因为在相互保险公司中参与者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当公司资本金不足是,是很难获得资本补充的(因为无法获得股份制公司一样的股东注资)。

而从相互保险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最担心的事情应该是“羊群效应”。

什么是羊群效应呢?就是在正常时期,一切都“岁月静好”;而一旦有一点恐慌消息传出,羊群就会“四处逃窜”。

我们上面分析过,能够严重伤害相互保险参与者利益的,无非就两点:第一,参与者有“逆选择风险”,理赔支出高于预期;第二,参与者对计划信心下降,纷纷退出,影响长期留存于计划的忠实参与者的利益。

因为「相互保」这种成本后置的模式,非常便于参与者快速退出计划,因此需要警惕“羊群效应”。

关于「相互保」,有什么建议?

本篇文章,我从不同层面,带大家了解了有关于「相互保」一些大家可能忽略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更加透彻地了解「相互保」的一些运作原理,从而对参与这个相互保险计划更有信心。

毫无疑问,「相互保」作为中国保险历史上第一款真正可以被称作“相互保险”的人寿保险产品,具有绝非寻常的意义。

「相互保」上线仅两天,参与用户已经接近100万,未来有望成为互惠千万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

可以看到,“相互保险”属于“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一种保险,参与人数越多,保险风险越分散,越有利于维持计划的长期稳定,也更加有利于参与者的利益。

如果全中国大部分的健康民众都能够参与进来,相信整个计划的风险状况会更好,平摊到每个参与者身上的保障成本也会更低。

而且,从产品设计与技术运用来看,「相互保」借助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的科技力量,整合了大数据+个人征信+区块链+移动支付+陪审团等多项前沿技术,相信一定能在风险筛查、风险防控、理赔处理、服务体验方面有非常不错的表现。

至于要不要参与这个计划,我的态度还是与文章开头一样。

“一毛钱,有啥不敢买的”。

这不是玩笑,是我的真心话。

因为,我自己也参与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看好如实告知,避免未来理赔纠纷(因为一旦产生纠纷,很可能全中国人民都会知道);

第二,积极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不要以为花了这一毛钱就万事大吉了。

关于「相互保」,你可能想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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