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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財產糾紛時常發生,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也很多,我們知道,如果他人不履行判決支付相關費用,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的強制執行手段。
《百學普法小課堂》
那麼如果被執行人沒錢還怎麼辦呢?
事實證明,如果被執行人聲稱:
並不是最難搞的,那些經檢查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才最讓人頭疼。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
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給其壓力:
1、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
也就是說,被執行人每拖一天就要多付更多違約金。
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等到20年30年之後,這錢,還是得還的。
對於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2、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裡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功夫相對較少。
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我們自己也要採取一定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
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它監管機構協調解決。
小晴寄語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之事,但如今卻需要利用法律以更大的代價去促使債務人還錢,社會道德需要時刻踐行。
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始終要從源頭抓起,因此國家打擊“老賴”的手段只會愈來愈多,遵紀守法才是良好公民。
依法治國,我們始終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