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信息巧設局 被執行人“中計”

吳某是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一起債務糾紛的被執行人,根據法院判決,需支付申請執行人140餘萬元。吳某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之後,無動於衷。


“張法官,你們法院限制我高消費,我前幾天有急事要外出,因不能乘坐高鐵和飛機,只好開車去,結果車玻璃在路上被砸修理花了將近兩萬塊。你們能不能儘快解除限高措施?”吳某在電話中向天元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張軼強訴苦。
“你開的什麼車呢?修個玻璃就要兩萬塊?”捕捉到信息點,張軼強在電話中和吳某聊了起來。
“2017年我買這臺車花了將近200萬元,但是這幾年做生意虧了好多錢,所以現在償還能力很有限。”
“要不你現在到法院來,把情況詳細說一下?”張軼強邀吳某面談,根據多年辦案經驗,猜測吳某十有八九會開車來。
沒過多久,吳某便到了法院。
“張法官,能不能和申請執行人說一下,要他讓點步?”
張軼強一邊和吳某聊著,一邊通過執行信息平臺查詢被執行人的車牌號碼,好傢伙!是輛奔馳車!張軼強不動聲色將車輛信息通過微信告知書記員,並安排書記員帶上封條到法院附近尋找該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查封。
果不其然,書記員在法院附近道路沿邊找到了被執行人的車輛,於是和兩名法警一起將車輛貼上封條,並將車後輪上鎖。

收到書記員的微信反饋後,張軼強告訴吳某:“我剛才和申請執行人聯繫了,申請執行人說至少要130萬元。”
“這麼多啊!那我付不起。”在申請人退讓之後,吳某依舊“哭窮賣慘”。
所謂“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張軼強深諳執行與審判最大的不同在於執行的強制性,於是打開手機給吳某看:“這是你的車不?我們剛才已經查封了,如果你實在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那麼我們只好評估、拍賣這臺車了。”吳某一看,傻眼了。
接下來,劇情發生了180度大反轉——得知自己的豪車已被法院查封,吳某表示願意十天之內湊齊130萬元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日前,130萬元執行款已支付到位,吳某到法院取回了奔馳車,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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