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3執127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程春好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上派鎮韓圩村集體戶
身份證號:3410221985****0729
立案時間:2020-04-02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程春好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詹朋借款本金46800元及其利息(以46800元為基數,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計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詹朋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350元,由被告程春好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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