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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李文軍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622801********1231
住址:海口市國興大道興丹路學院公寓A棟B單元602室。
案情介紹:關於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林宇與被執行人李文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2018)瓊0107民初349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217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林宇償還借款本金1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自2016年7月4日起至債務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二、向申請執行人林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負擔執行費1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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