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三者

如今越來越多人注重自己的信譽問題,而同時法律越來越健全,都已經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越來越多的人也為自己的失信行為付出代價,“老賴”一詞就被多次提及,但是除了通俗的老賴,還有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也多次被提及。今天就來給大家彙總了下,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三者


被執行人

簡單來說,“被執行人”指的是敗訴後不履行判決,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一方。

舉個例子:A拖欠B的借款,B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而A作為敗訴方在判決生效後不履行判決,B作為勝訴方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那麼A就被稱為“被執行人”。

總結一下,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被稱為“被執行人”:第一,擁有法院生效的文書;第二,在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第三,被勝訴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在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卻通過手段逃避執行義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者,人民法院按照規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納入全國徵信系統,依法對其進行懲戒。被執行人出現以下6種情況,將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三者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接著前文中的案例來說:如果被執行人A在被執行期間出現包括惡意隱匿、轉移財產,玩消失,甚至暴力抗法等手段阻撓執行,A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從此生活將受到巨大影響。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三者


老賴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生活中,賴賬不還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也可以成為“老賴”。可見,一般情況下失信被執行人等同於老賴,但被稱為老賴的不一定只有失信被執行人。為了杜絕“老賴現象”,國家正在構建一張全方位、無死角的大網。失信被執行人雖然保住了錢財,卻失去了自由和信譽,他們將被採取以下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除此之外,失信被執行人的個人信息還會通過報紙、電視甚至抖音進行曝光,迎接他們的將是寸步難行。

最後,“老賴”有風險,信譽第一位,誠信做人,本分做事,無論環境如何,最主要還是要有自己的底線,再次提醒,失信執行是會上報人行徵信,哪怕已經結案,也會一直跟隨自己的。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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