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法院首次適用獨任制在線審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4月9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大興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該案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但開庭時,審判席上卻只有一名審判員。這是最高法院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後,蓮湖法院首次適用獨任制審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該案原為獨任審理的簡易程序案件,因一方當事人在外地,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庭,然而當事人一再表示儘量到庭參加訴訟,因此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鑑於該案基本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大興法庭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十六條“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事實不易查明,但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之規定,由審判員韓武娜獨任審判員審理該案。由於一方當事人仍無法到庭,法庭採取“雲上”的在線審判方式進行。庭審中,法官當庭向雙方當事人示明此條規定及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確保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法律適用明確的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一人獨任審理,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司法資源,給審判團隊和當事人都帶來了便利。作為最高法院繁簡分流試點單位,蓮湖法院在今後的工作中,將進一步按照改革試點的相關要求,大膽探索,全力做好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健全電子訴訟規則等試點工作。(記者 馬文青 劉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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