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為騙取國家優撫款,竟冒充烈士後代。日前,經河南省博愛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賀北方因犯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遠程視頻審判現場
現年46歲的賀北方是博愛縣孝敬鎮小巖村人,2011年11月,經村民選舉擔任村委委員、報賬員,負責民政、優撫、危房改造以及村財務等工作。2012年初的一天,賀北方到鎮政府參加關於申報烈士子女生活補助的會議。會上,他聽到一名烈士與自己同村還同姓。會後,賀北方便向其父親打聽這名烈士的情況,其父親告訴他,這名烈士為其本家的一個爺爺,早年打仗犧牲了,膝下無兒無女。
“這是一個難得的好機會。”賀北方打起了歪主意。為騙取國家優撫款,賀北方決定鋌而走險。他按照鎮裡的要求,先後填寫了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加蓋了公章,然後將這一套申報材料交到了鎮民政所。由於材料齊全,手續很快就辦了下來。截止到案發,賀北方共領取優撫款2.2萬餘元,用於家庭日常支出。
2020年1月19日,賀北方被博愛縣監察委立案調查,其主動退繳全部贓款。1月21日,賀北方被刑事拘留。3月17日,博愛縣檢察院對賀北方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法院審理查明,在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精神中,賀北方利用負責民政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其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採取偽造其父親為本村烈士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門申報材料,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法院審理期間,賀北方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納罰金10萬元。
“都是貪心惹的禍。我會認真學習法律,好好做人……”賀北方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
經審理,法院認為,賀北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優撫款,情節較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賀北方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主動交納罰金,自願認罪悔罪,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賀北方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