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司法鑑定戴上“緊箍咒”:《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民晚報訊 (首席記者 宋寧華)針對鑑定機構准入門檻低、執業能力參差不齊、執業活動不規範和鑑定“黃牛”等問題,上海市首部關於司法鑑定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記者從上海市司法局等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通過創設司法鑑定事項全覆蓋管理模式、加大對“黃牛”等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等措施,努力把上海司法鑑定打造成為上海法律服務的重要品牌。

給司法鑑定戴上“緊箍咒”:《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說: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上午舉行。宋寧華 攝

規範突出問題

司法鑑定聽似高深,其實與普通老百姓並不遙遠。如果在飯店、旅遊中滑倒,要打官司,往往需要出具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重大、專業案件中,鑑定意見更是法官斷案的重要依據。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上海司法鑑定行業不斷髮展壯大,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平均業務量始終處於全國前列。截至2019年底,全市經市司法局審核登記的“四大類”(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鑑定機構57家,鑑定人718名。2019年辦理“四大類”司法鑑定業務12.3萬件,比2018年增長3.8%。本市司法鑑定行業總體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准入門檻低、執業能力參差不齊、執業活動不規範和“黃牛”擾亂司法鑑定行業秩序等突出問題,亟需強化監管和規範。

從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司法局推出“智慧司鑑”系統,當事人只要掃描二維碼,便可以輕鬆查詢到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前世今生”。在“智慧司鑑”背後,即將施行的《條例》備受關注。

記者瞭解到,《條例》分為總則、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司法鑑定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共56條,重點規範以下問題:

■嚴格准入,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登記管理制度。

■嚴格監管,完善司法鑑定程序規範。

■措施創新,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提升監管實效性。

■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專門規定了執業禁止條款,明確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司法鑑定業務等,著力打擊司法鑑定亂象。

給司法鑑定戴上“緊箍咒”:《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圖說:《上海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宋寧華 攝

具體“堵點”怎麼破?

發佈會上,圍繞“誰來管”“怎麼管”“鑑定人出庭作證率不高”等熱點問題,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在司法鑑定活動的具體程序方面,有關負責人介紹,訴訟活動中涉及“四大類”鑑定事項的,法院以外的辦案機關應當通過本市統一的司法鑑定委託平臺,在名冊中隨機抽選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涉及“四類外”鑑定事項的,辦案機關可以優先委託已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公告的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目前,這個全市統一的委託平臺項目已經正式申報立項。

為了增加司法鑑定的權威性和專業性,在全國範圍內遴選10個類別260名專家組成上海(長三角)司法鑑定專家庫,為行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針對鑑定人出庭作證率不高的問題,《條例》中明確規定:“經審判機關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鑑定人無法定情形拒不出庭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同時,在鑑定人履行作證義務的前提下,法院應該對鑑定人出庭作證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

對於鑑定“黃牛”攬案包案、鑑定機構支付回扣承攬鑑定業務、違規設點等突出問題,《條例》細化了若干違法行為情形,明確了相應行政處罰,形成了一套問責體系。同時,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完善了相應的情形條款,特別是明確禁止“干涉鑑定機構、鑑定人獨立開展司法鑑定活動”。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與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檢察院密切配合,持續開展打擊司法鑑定領域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進一步淨化司法鑑定環境,維護司法鑑定公信力,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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