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4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阿拉善盟:關於14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切實增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法紀觀念和守法意識,現將查處的14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盟財政局幹部範玉祥(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5月6日,範玉祥酒後駕駛車輛在巴彥浩特鎮秀府家園小區門口與他人車輛發生剮蹭,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0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8月29日,範玉祥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9月6日,盟財政局黨委給予範玉祥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文化館副館長莫日根飲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1月16日,莫日根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6毫克/100毫升,屬飲酒駕駛。2019年1月18日,阿左旗公安局給予莫日根行政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處罰。2019年5月20日,阿左旗紀委給予莫日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阿左旗發改委工作人員布仁(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1月15日,布仁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5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4月19日,布仁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5日,並處罰金1500元。2019年5月20日,阿左旗紀委給予布仁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阿左旗監委給予布仁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家畜改良站工作人員伊祥生(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3月13日,伊祥生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4月11日,伊祥生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8月12日,阿左旗監委給予伊祥生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巴彥諾日公農牧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七一(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8年11月15日,七一酒後駕駛車輛在S317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林業公安門口路段時將防護欄撞壞,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7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6月12日,七一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0月18日,阿左旗監委給予七一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內蒙古賀蘭山管理局工作人員王兆鋼(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6月16日,王兆鋼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6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7月17日,王兆鋼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9年12月12日,阿左旗監委給予王兆鋼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婦幼保健院工作人員張斯琴(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8年5月30日,張斯琴酒後駕駛車輛在世紀陽光城小區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3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4月30日,張斯琴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1月28日,阿左旗監委給予張斯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周建忠(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1月21日,周建忠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1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5月20日,周建忠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1月22日,阿左旗紀委給予周建忠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阿左旗監委給予周建忠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阿左旗新華街道辦幹部白留所飲酒駕駛的問題。2020年1月3日,白留所酒後駕駛車輛被阿左旗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4mg/100ml,屬飲酒駕駛。阿左旗公安局給予白留所行政罰款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處罰。2020年4月3日,新華街道黨工委給予白留所黨內警告處分。

額濟納旗東風鎮政府幹部巴圖蘇依拉(公務員)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8月20日,巴圖蘇依拉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在達來呼布鎮行駛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巴圖蘇依拉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94mg/100毫升,屬醉酒駕駛。2019年12月12日,巴圖蘇依拉因危險駕駛罪被額濟納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0年3月19日,額濟納旗監委給予巴圖蘇依拉開除公職處分。

額濟納旗財政局幹部宮衛禎(公務員)醉酒駕駛的問題。2018年3月1日,宮衛禎酒後駕駛車輛在達來呼布鎮勞動渠路由南向北逆行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4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11月21日,宮衛禎因危險駕駛罪被額濟納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0年3月19日,額濟納旗監委給予宮衛禎開除公職處分。

額濟納旗應急管理局幹部賀溪(公務員)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8月31日,賀溪酒後駕駛車輛在原S315省道行駛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6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12月9日,賀溪因危險駕駛罪被額濟納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0年4月22日,額濟納旗監委給予賀溪開除公職處分。

烏蘭布和示範區巴彥木仁蘇木文化體育中心幹部王鑫(事業編制)醉酒駕駛的問題。2017年11月20日,王鑫酒後駕駛車輛被烏海市烏達區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0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12月9日,王鑫因危險駕駛罪被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5日,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0月14日,烏蘭布和示範區紀工委給予王鑫開除黨籍處分。

阿拉善高新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楊勇醉酒駕駛的問題。2019年11月6日,楊勇酒後駕駛車輛被高新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4mg/100ml,屬醉酒駕駛。2019年12月9日,楊勇因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9年12月19日,高新區紀工委給予楊勇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人社局予以解聘。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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