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下,個人的捐贈能否在計算個稅時抵扣?

新冠病毒疫情下,很多企業為了表達的自己的社會責任感,會主動進行捐錢,捐物。而在公司的引領下,公司員工也積極獻出自己的愛心捐款。

新冠病毒疫情下,個人的捐贈能否在計算個稅時抵扣?


對於非財務人員來講,這是一件值得讚揚的事情;而對於會計人員來講,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公司捐贈物資、現金,只要取得了合規的票據,就可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並且疫情之下也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充分保證企業的權益。而對於員工來說,可能一個人捐贈了100快錢也好,1000塊錢也好,先是打進了公司的賬戶,由公司統一進行了捐贈。

這時候,會計人員就會琢磨,這該如何是好?如果按照經濟業務“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那麼個人捐贈的金額無論收沒收到票據都可以抵減個稅,而對於每個捐贈的同事來說也是一件收益的事情。但是對於會計人員來說,因為沒有正規的票據所以會面臨一定的稅務風險。


新冠病毒疫情下,個人的捐贈能否在計算個稅時抵扣?


那麼,個人直接捐贈也好,個人先把錢打入公司賬戶一併捐贈也好,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正確的做法:個人捐贈的部分是可以抵扣個稅的。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第九條

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新冠病毒疫情下,個人的捐贈能否在計算個稅時抵扣?


所以,你明白了嗎?(不會做會計分錄的,歡迎留言)

現在我們的會計人員是越來越遵守法規,越來越謹小慎微。沒有明確的依據就猶疑不決,也是一件很頭疼的事情,好在現在大家都有了學習的意識,並且會計行業每年的變化也比較大,如果不學習,不僅跟不上會計行業的發展腳步,也會讓自己面臨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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