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看完秒懂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人,這些人常常因為瑣碎小事瞬間破口大罵,生氣吵鬧,一言不合就變臉色。他們也知道這樣不好,但就是控制不住自己,面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比如在路上堵車,停停開開,這時候前面還有車橫插在你的前面;早高峰的地鐵上,人流擁擠,推推搡搡,一個星期總會遇到幾起吵架;工作生活中,與人打交道,溝通說話機會多,自然矛盾也多。所以,那些一言不合就發脾氣的人,到底中了什麼邪,才能遇到事情就像個機關槍一樣突突個不停?

人有煩惱才會有脾氣。在佛學上,人有煩惱都是因為兩點:“我執”和“法執”,執一個主觀的“我”來判斷利益得失,認為“我”的方法論,世界觀才是正確的,由此生起心中的執念,執著於“我”的“時間”、“面子”、“錢財”等之上,所以會衍生出貪嗔痴慢妒五毒,從而構成我們充滿煩惱的生活。

觀察一下這些“暴脾氣”的人,瞭解他們發火的起因經過後會發現,在他們發脾氣的過程中,總是把“我”放在了一個很重要的位置。

“同事找我茬,就是想扳倒我往上爬”這是在

破壞我的職場利益;“路人插我隊,浪費我時間”這是在破壞我擁有時間的權利;“孩子考不好,丟了我面子”這是在給我丟人,讓我在鄰居面前抬不起頭。

你看,在這些生氣的情緒中,暴脾氣的人無限放大了“我”的重要性,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別人的行為和語言對我都是一種利益的破壞。所以,當這些人生氣暴怒的時候,正是他們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挑戰和威脅的時候,覺得自己受到了針對。

我們仔細想一下,所有讓我們生氣的事情,其實本身就是一個不加任何情緒顏色的行為。但是我們自己認為,就是這件事情或這個人惹到我,讓我發脾氣。在“我”這個角度看,別人和外在的行為對我是一種主動攻擊的狀態,針對“我”故意為之,而“我”處在一個被動的地位。

但實際上,這個行為和“我”之間不存在任何主被動的關係,因為這個行為就是客觀存在的,是我們太執著於自己的情緒感情,所以遇到這件事情,會在內心構築一個“被冒犯”的假象,心裡隨之生起逆反心理,像刺蝟一樣,豎起滿身的刺,然後,情緒爆炸。

人類遇到侵犯的本能就是下意識保護自己,但有時過於撟抂過正。很多時候,是我們自己不夠冷靜,思慮不全,就給別人扣上一頂“攻擊者”的帽子。不分青紅皂白,過度自我保護,所以佛學上講破除“我執”,就是將這個“自我”縮小。

別人擋了我的道,可能是他趕時間,事情很緊急,那就不妨讓一讓;孩子一次考試沒考好,也許只是暫時壓力過大;同事指出我工作中的不足,只是提醒我下次不要犯同樣的錯誤,這樣才能幫助團隊更好地進步。

當自己沉浸在情緒中時,我們是看不到事情的其他方面,只會單方面一直沉淪。但設身處地站在對方角度看待問題,這是換了一個新的視角重新審視問題的本身,更有助於我們做正確的判斷。

當然,如果對方確實是針對自己,故意為之,甚至會危害到生命健康,我們當然不能由之任之,但自己生氣發脾氣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自己氣壞了身體,反而讓對方得了便宜,這豈不是正如他意嗎?

我們要明白世間業力因果的作用,眾生所行諸事皆有因果,惡業會結出惡果。一個人做了壞事,必然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心存惡意的人,不懂解脫,也會在內心的驅使下再造惡業,今天只是一件很小的“插隊”,明天就可能是貪汙受賄,我們無法左右他們的行為,但我們能夠保持自己的內心,不受世間行為的影響,不要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

王國維曾說:“以我觀物,故物我皆著我之色彩。”所以遇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去下判斷、一言不合就開懟開罵,脾氣火爆得理不饒人的那些人,往往眼界狹窄,不懂得體諒和理解,難以做到與人為善。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對於小事時常發脾氣,容易傷身傷神,影響健康和做事的質量。回過頭再看,只不過是一件小事,冷靜思考一下,好好溝通就可以皆大歡喜的事情,何必最後鬧得不歡而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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