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遺留存款 三亞一男子忙活了五年都取不出這筆錢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27日消息(記者 林師堂)親人去世後,其名下的存款該如何處理呢?這些年,家住三亞的吳先生遭遇了這樣的難題。為了繼承已故父親的一筆存款,他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之間來回跑了很多次,歷時5年,還是不能動父親名下這筆錢。

父親去世遺留存款 三亞一男子忙活了五年都取不出這筆錢

吳先生到銀行查詢父親存款。 記者 林師堂 攝

當事人苦惱:跑了五年取不出父親名下的存款

2014年10月,吳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料理完父親的後事後,到了2015年,吳先生打算將父親名下銀行卡的餘額取出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吳先生,提取他父親名下的銀行卡餘額,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能順利繼承這筆款項。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吳先生,他這種情況屬於存款繼承,應向本人住所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支付。

父親去世遺留存款 三亞一男子忙活了五年都取不出這筆錢

吳先生在三亞市公證處諮詢取出已故父親存款需提供的證明。記者 林師堂 攝

從此,吳先生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證、提供各類證明的漫長“道路”。

吳先生去三亞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時,雖然向公證處提供了戶口本,而且吳先生與父親在同一本戶口本上,並能證明兩人父子關係,但公證處工作人員還要求吳先生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吳先生來到派出所,也辦理了親屬關係證明,但僅有與父親的親屬關係證明並未得到公證處的認可,公證處工作人員依然要求吳先生提供父親與他其他兄弟的親屬關係證明,沒有證明就無法辦理公證,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此後,吳先生為此事又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之間,但問題遲遲解決不了,吳先生一直未能辦下公證書,導致銀行存款無法取出。

“之前跑了很多次,快要‘跑斷腿’,已經打算放棄了,最近剛好看到媒體刊登的報道,發現我的情況有些類似,覺得還有希望。”2020年10月27日,吳先生向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反映了他的情況,希望能夠再努力一把,取出已故父親存款。

記者陪同走訪:取出這筆存款需提供證明10餘份

10月27日上午,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陪同吳先生來到三亞市公證處。對方要求吳先生開具存款證明、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

在這一大堆各種各樣的證明中,令吳先生頭疼的是,如何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吳先生的父親有5個孩子,吳先生的二哥、三哥也已經去世,二哥有2個孩子,三哥有2個孩子,吳先生需要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中,包括吳先生本人、吳先生二哥、吳先生二哥的2個孩子、吳先生三哥、吳先生三哥的2個孩子和吳先生父親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同時,吳先生還要開具父親、二哥、三哥的死亡證明,雖然已經開具父親的死亡證明,二哥的死亡證明也可以開,但是其三哥是在廣州去世的,要想開具他的死亡證明,還需要聯繫上三哥的2個孩子,到當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開具,這令吳先生感到更加頭疼,他說,“這,太難了。”

此外,吳先生還需要向三亞市公證處提交戶口簿、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這其中包含了吳先生家庭所有健在人員的材料複印件。

“辦遺產繼承手續是需要提供親屬關係情況證明的,如果吳先生想取出已故父親存款,親屬關係證明、死亡證明、財產證明這些都是要開具的。” 三亞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之所以要求開具親屬關係證明,主要是為了能夠避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繼承公證確實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法》規定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一個人去世後 ,他的財產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所以說,在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當事人要提供全部法定繼承人基本情況及他們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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