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執行促執結 優化營商進行時

10月12日一早,被執行人劉某匆匆來到淇濱區法院執行局,將剩餘的23.26萬元執行款向申請執行人河南某建築工程公司全部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幹警的強力執行給予了高度讚揚。

2018年11月,胡某與河南某建築工程公司簽訂協議一份,約定該建築公司向胡某支付現金25萬元,用於承接某家屬樓工程項目的前期費用,劉某為該筆款項提供擔保,並出具擔保承諾書。之後,因胡某、劉某未能按協議約定履行,也未返還相關費用,雙方多次溝通未果,該建築公司將胡某、劉某起訴至法院。該案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胡某、劉某共同償還該建築公司25萬元及利息5萬元,於2020年5月前履行完畢,如逾期未履行,則按原本息予以返還。調解協議生效後,胡某二人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該建築公司向淇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立即聯繫被執行人胡某、劉某二人,並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要求其儘快向該建築公司履行義務,並如實報告財產狀況。逾期,二人既未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執行幹警在對胡某二人名下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時,發現胡某因涉及多起執行案件,名下早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劉某名下在淇濱區有一套房產,於是立即將該房產依法進行查封。房產查封后,執行幹警再次聯繫被執行人劉某,敦促其儘快履行義務,然而劉某對此仍無動於衷。後執行幹警依法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並啟動司法拍賣程序。

9月26日,在該房產即將開拍前,劉某主動來到法院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最終,在執行幹警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劉某當天向該建築公司履行10萬元,剩餘本息及訴訟費等費用於10月12日前履行完畢,如未履行則重啟拍賣程序。

10月12日一早,劉某按約來到法院,將剩餘的23.26萬元執行款向該建築公司履行完畢。該建築公司代表對執行幹警說"感謝法院的強力執行,及時保護了我們公司的合法權益,為我們公司的資金週轉帶來了一場及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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