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执行促执结 优化营商进行时

10月12日一早,被执行人刘某匆匆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将剩余的23.26万元执行款向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强力执行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8年11月,胡某与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该建筑公司向胡某支付现金25万元,用于承接某家属楼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刘某为该笔款项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承诺书。之后,因胡某、刘某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也未返还相关费用,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该建筑公司将胡某、刘某起诉至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胡某、刘某共同偿还该建筑公司25万元及利息5万元,于2020年5月前履行完毕,如逾期未履行,则按原本息予以返还。调解协议生效后,胡某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建筑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胡某、刘某二人,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向该建筑公司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逾期,二人既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在对胡某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胡某因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名下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刘某名下在淇滨区有一套房产,于是立即将该房产依法进行查封。房产查封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刘某对此仍无动于衷。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9月26日,在该房产即将开拍前,刘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刘某当天向该建筑公司履行10万元,剩余本息及诉讼费等费用于10月12日前履行完毕,如未履行则重启拍卖程序。

10月12日一早,刘某按约来到法院,将剩余的23.26万元执行款向该建筑公司履行完毕。该建筑公司代表对执行干警说"感谢法院的强力执行,及时保护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我们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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