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看似違建實則不是


以下情形看似違建實則不是

導讀

在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處理。可以說國家對於違建的有效治理,少不了徵收項目的助力。但也需謹記,違建不能是平時無作為,徵時一刀切。然而徵拆過程中的違建拆除亂象屢見不鮮,“以拆違促拆遷”屢禁不止。這裡提示大家注意,有些房屋雖看上去像是違建,實則不屬違建範疇。


以下情形看似違建實則不是


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的

因為某些原因,一些老舊的小區或是企業等被遺棄了,此時當地政府會通過拍賣、招標、投標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其土地使用權。大家在交易時,即便沒有拿到地上建築物的土地或房產證件,但徵收方在徵收時也不能將其視作違建。


用於農田生產建設的建築物

這種情況包括農村承包地,在荒地荒山上開墾的土地,用於農田生產的土地,因為它們都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生產經營權,所以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有土地使用權證,但是證件不全的

有些房屋受歷史原因影響,所有人在早期建造時僅僅只是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而沒有辦理其他的證件比如房產證。這樣的房屋不能夠簡單的認定為違建。


以下情形看似違建實則不是

對於違建的認定必須要尊重歷史、尊重實際、尊重現實,徵收方不考慮這些而非法強拆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作為當事人,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這些情況,一定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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