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及時清理私佔停車位讓市民“有位可停”

近日,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在開展市容市貌綜合整治的同時,對私自用障礙物等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違法行為逐街進行清理,以實現公共停車資源最大利用化,讓市民“有位可停”。

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及時清理私佔停車位讓市民“有位可停”

在整治行動中,發現私佔情況較為嚴重,沿街的商鋪、住戶為滿足自家的停車需求,採取各種方式將公共停車資源“據為己有”,使用的佔道物品也是“五花八門”,禁停指示牌、水泥墩、水泥石塊、花盆等“輪番上陣”。在此次行動中,共清理佔用停車泊位擺放物品80餘件,清理出停車泊位30餘處,整治過後的佔用亂象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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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及時清理私佔停車位讓市民“有位可停”

設立公共停車泊位是為了方便所有市民規範停車,屬於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個人都不能將公共停車位私自長期佔用或禁止其他車主停車。但有個別人為了停車方便,私自佔用公共停車資源,即使自己不用時也不准他人使用,不僅極大地降低了停車泊位的循環使用率,還嚴重損害了其他人的停車權益。希望廣大市民和商家切勿非法佔用公共停車泊位,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及時清理私佔停車位讓市民“有位可停”

為了進一步規範停車資源的合理、充分利用,城管部門今後將加大城區內各重點路段的巡控力度,並逐街對違法私自佔用公共停車資源的行為進行清理整治,從嚴治理,給廣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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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局提醒廣大市民:單位和個人私自佔用城市道路是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2019年3月24日修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違反該條款的可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來源:師宗縣城市綜合管理局 作者:梁薰苒 編輯:孫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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