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停”

近日,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同时,对私自用障碍物等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逐街进行清理,以实现公共停车资源最大利用化,让市民“有位可停”。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停”

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私占情况较为严重,沿街的商铺、住户为满足自家的停车需求,采取各种方式将公共停车资源“据为己有”,使用的占道物品也是“五花八门”,禁停指示牌、水泥墩、水泥石块、花盆等“轮番上阵”。在此次行动中,共清理占用停车泊位摆放物品80余件,清理出停车泊位30余处,整治过后的占用乱象大幅减少。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停”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停”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是为了方便所有市民规范停车,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但有个别人为了停车方便,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即使自己不用时也不准他人使用,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停车泊位的循环使用率,还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停车权益。希望广大市民和商家切勿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清理私占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停”

为了进一步规范停车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城管部门今后将加大城区内各重点路段的巡控力度,并逐街对违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从严治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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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城市道路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2019年3月24日修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该条款的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作者:梁薰苒 编辑:孙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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