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老公在直播网站上消费210万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律师说法:老公在直播网站上消费210万元,看老婆如何要回?

一、案例

1998年9月18日,吴杰与于莎登记结婚。

2004年3月6日,生育一个女儿。

婚初,吴杰与于莎夫妻感情尚可,但此后逐渐因生活琐事争吵,并在女儿教育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

2015年5月,于莎独自搬离,与吴杰分居,女儿则随吴杰共同生活。

2016年5月,于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不允许双方离婚。

2017年3月,于莎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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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吴杰月薪13000元左右,银行账户内长期存在频繁及较为大额的转账、取现、消费记录。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吴杰在某直播网站共充值消费210万元,充值款项主要是从吴杰的银行卡上消费。

2.于莎月薪5600元,截至2017年3月,吴杰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8万余元。

3.夫妻双方有房产一套、小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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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吴杰在直播网站上累计消费210万元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对财产进行支出,需要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吴杰在没有征得于莎同意的前提下,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资金,侵犯了于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及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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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莎是否有权对210万元主张权利?

因吴杰的高消费行为,已经将210万元消费完毕,无法分割该笔款项。

但是,吴杰应当向于莎赔偿这部分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于莎与被告吴杰离婚。

2.对女儿抚养、房产、汽车均依法进行了分割。

3.对吴杰消费的210万元,判决吴杰赔偿于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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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点评

一般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行使:

  • 1.日常生活所需,可以由夫妻一方单独决定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十分琐碎,不可能事事均由夫妻协商处理。

因此,为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对于什么是日常生活需要?

律师认为: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包括衣食住行、基本的日用品、房租、水电费、医疗保健消费、文化娱乐消费、子女的教育费用等等

  • 2.重大资产的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什么是重大资产?

应该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

律师认为,重大资产应当包括房产、车辆、大额资金等。

  • 3.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应当向另一方赔偿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如果另一方拒绝追认,但相对人是善意取得,应当由擅自处分的一方对另一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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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吴杰在夫妻分居期间,短时间内持续高消费总额高达210万元,明显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是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向另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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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重大资产作出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进行不合理的个人高消费,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高消费一方对另一方应当进行赔偿。

本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例。

您觉得法院判的对吗?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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