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上億人的消費金融行業遭變局?業內:系誤傷、亟待明確規範

內循環下,消費更加重要,消費金融的作用不容小覷

文/劉德炳

自2009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出臺以來,消費金融行業發展超十年,已成為我國金融生態鏈中的重要一環,發揮著支持消費、服務民生的重要作用,但近期,一則新規或將為行業帶來巨大變局。

近年來,消費金融行業保持著平穩較快的增長。截至2019年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達4988.07億元,同比增長28.67%;貸款餘額4722.93億元,較上年增長30.5%。相比於2016年,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增長超200%,貸款餘額增長近300%,其較快的增長勢頭顯而易見。

服務上億人的消費金融行業遭變局?業內:系誤傷、亟待明確規範

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源自於強烈的市場需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普惠金融指標分析報告(2018)》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成年人在銀行獲得過貸款的比例為39.88%,在銀行之外的機構、平臺獲得過借款的成年人比例為22.85%。截至2019年底,消費金融公司客戶數為12727.92萬人,較去年同期增長52.29%。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楊暢表示,消費是當前中國經濟的引擎,消費金融的發展有力促進了消費引擎的啟動。《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0)》顯示,消費金融為傳統商業銀行服務覆蓋不到的長尾客群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費貸款服務,尤其是在家裝、教育、旅遊、3C產品等大額消費領域促進了消費增長,有效地拉動了內需,發揮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特殊價值。

不過,一位消費金融行業內部人士表示,隨著一則新規的出臺,整個消費金融行業將會被誤傷,甚至可能帶來滅頂之災。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的四倍”為上限。在之前,民間借貸保護利率以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為上限,即24%;而以最新的LPR3.85%為錨,則當前民間借貸保護利率為15.4%。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儘管新規明確指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在審理持牌金融機構貸款糾紛雖然不會直接適用這一新規,但會參照適用。

他進一步表示,由於消費金融不能吸收公眾存款,資金主要來自於銀行、發行ABS等渠道,目前來看,資金成本高達8%,加上風控成本、管理成本,消費金融行業的平均成本在20%—24%之間,如果15.4%的借貸保護利率上限適用於消費金融行業,那麼,消費金融公司每貸款一筆錢出去,都是虧損的,規模越大,虧損越多,那麼,消費金融行業就沒有了存活空間。而且,這也意味著,之前合法合規的收益突然間變得不合法了,整個行業都將變成負資產,行業已風聲鶴唳。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長貝多廣教授表示,上述新規出臺的本意是降低民間借貸成本,其政策出發點並非是為了打壓消費金融行業。一方面,在內循環為主的發展背景下,消費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決策層不會壓制合理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新規已經明確表示,並不適用於金融機構貸款糾紛。面對這一疑慮,在必要的時機,可考慮由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引導,或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金融的價值在於穩定,穩健的金融體系是經濟發展的基石。從政策目的上而言,是要對政策實施後的市場行為進行調整,而不是對過去已經完成的交易或已經實際部分履行的合同適用現有政策重新處理,否則,市場就會陷入混亂,市場的政策風險將大大提高。消費金融對我國的消費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保持消費金融供應鏈的穩定是應有之義,因此,應避免政策對消費金融供應鏈的誤傷,而要明確規範。

楊暢表示,從長期來看,利率下行是趨勢,消費金融行業通過降本增效,未來會獲得較好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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