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上亿人的消费金融行业遭变局?业内:系误伤、亟待明确规范

内循环下,消费更加重要,消费金融的作用不容小觑

文/刘德炳

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超十年,已成为我国金融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支持消费、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但近期,一则新规或将为行业带来巨大变局。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增长。截至2019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4988.07亿元,同比增长28.67%;贷款余额4722.93亿元,较上年增长30.5%。相比于2016年,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超200%,贷款余额增长近300%,其较快的增长势头显而易见。

服务上亿人的消费金融行业遭变局?业内:系误伤、亟待明确规范

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源自于强烈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成年人在银行获得过贷款的比例为39.88%,在银行之外的机构、平台获得过借款的成年人比例为22.85%。截至2019年底,消费金融公司客户数为12727.92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52.29%。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表示,消费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引擎,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力促进了消费引擎的启动。《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消费金融为传统商业银行服务覆盖不到的长尾客群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贷款服务,尤其是在家装、教育、旅游、3C产品等大额消费领域促进了消费增长,有效地拉动了内需,发挥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特殊价值。

不过,一位消费金融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随着一则新规的出台,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将会被误伤,甚至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为上限。在之前,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以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上限,即24%;而以最新的LPR3.85%为锚,则当前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为15.4%。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新规明确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贷款纠纷虽然不会直接适用这一新规,但会参照适用。

他进一步表示,由于消费金融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发行ABS等渠道,目前来看,资金成本高达8%,加上风控成本、管理成本,消费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在20%—24%之间,如果15.4%的借贷保护利率上限适用于消费金融行业,那么,消费金融公司每贷款一笔钱出去,都是亏损的,规模越大,亏损越多,那么,消费金融行业就没有了存活空间。而且,这也意味着,之前合法合规的收益突然间变得不合法了,整个行业都将变成负资产,行业已风声鹤唳。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教授表示,上述新规出台的本意是降低民间借贷成本,其政策出发点并非是为了打压消费金融行业。一方面,在内循环为主的发展背景下,消费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决策层不会压制合理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新规已经明确表示,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贷款纠纷。面对这一疑虑,在必要的时机,可考虑由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引导,或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的价值在于稳定,稳健的金融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基石。从政策目的上而言,是要对政策实施后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整,而不是对过去已经完成的交易或已经实际部分履行的合同适用现有政策重新处理,否则,市场就会陷入混乱,市场的政策风险将大大提高。消费金融对我国的消费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持消费金融供应链的稳定是应有之义,因此,应避免政策对消费金融供应链的误伤,而要明确规范。

杨畅表示,从长期来看,利率下行是趋势,消费金融行业通过降本增效,未来会获得较好的市场空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