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冲动是魔鬼!为“爱”放火要获刑!

俗话说的好

“床头吵架床尾和”

“夫妻没有隔夜仇”

原本只是情侣之间普通的吵闹

可他们的一时冲动

却让胸中怒火变成了真实大火

故意放火烧坏了自己的房子

还威胁到了附近的居民

在江苏泰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一名男子刘某跟女友吵架,女友生气夺门而出,刘某越想越气,放火把家给烧了,边烧还边录视频,威胁女友回家。结果烧了房子不谈,还差点危及整栋楼的安全。近日,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某三年有期徒刑。

【警示】冲动是魔鬼!为“爱”放火要获刑!

刘某放火威胁女友,结果烧了房子

此事要从今年3月说起,被告人刘某吃晚饭时与女朋友柳某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柳某气愤地出门后,刘某越想越生气,便用打火机把挂在床边上的毯子点着了,后又把火熄灭,把烧完的毯子和地上的灰拍了视频通过微信发给了柳某,企图利用这种方式恐吓柳某赶紧回家,但柳某并未理睬。

刘某一时怒从心头起,用打火机把装衣服和其他物品的包点着后,用微信拍了一段视频发给柳某便自行下楼离开,完全不管不顾仍在着火。

期间刘某的表弟也曾到该房间查看火是否熄灭,但由于房间烟雾较大,刘某的表弟没有仔细检查,只是把床上的明火扑灭,就匆忙离开现场。而因为柜子里面还有火没被灭掉,导致火势越来越大,最终烧了房子,幸亏邻居发现及时报警,才未造成人员伤亡。

刘某的行为也将整栋楼至于危险之中,现场围观的群众都表示很后怕。事发第二天,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刘某的女友柳某对刘某表示谅解,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表示愿意替刘某赔偿损失,希望能从轻处罚;刘某的母亲也多次表示,希望能对刘某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非常后悔,本意只是为了吓唬吓唬女友,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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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解负面情绪其实有很多渠道

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就放火

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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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在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警示】冲动是魔鬼!为“爱”放火要获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遇事需冷静

放火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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