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受損,誰負責?來看看漢中這個案例


樓上漏水樓下受損,誰負責?來看看漢中這個案例

  近日,城固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樓上上水管道爆裂漏水導致樓下財物受損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一審判決由楊某賠償張某財產損失人民幣1820.20元,並將自己的管道進行更換。

案情摘要


  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同住城固縣某小區,原告家住1樓,被告家住原告樓上。2019年6月4日凌晨2時許,原告家臥室有大量汙水滲漏流下,原告家人急忙自救,同時通知物業關閉供水閥門,但其家的牆面、地板、床墊及傢俱等物品均淋水變形而造成損失。經物業部門排查,確定因被告上水管道在2樓陽臺處破裂造成漏水,2樓系毛坯房,常年無人居住,被告也認可自己的水管破裂漏水的事實。後因原、被告就相關賠償事宜無法協商解決,起訴至法院。

案件分析


  本案審理期間,經原、被告協商,城固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原告財產損失進行評估,其損失價格為人民幣1820.20元。

另查明:被告家供水管道從1樓到7樓均是經過他人住宅房內向上供水。本案中,被告家上水管破裂漏水,造成原告財產受損而產生損失,理應由被告進行賠償。原告要求被告定期檢修維護供水管道,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訴訟請求,因該樓房供水管道系房屋修建時整體設計建成,供水管道均系通過其他住戶房內,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在現實中無法得到具體落實,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


  近年來,因樓上漏水引起糾紛頻發。遇到此類情況,業主應當依法維權、索賠。首先,發現漏水,第一時間應當保護現場,固定證據。其次,要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進行協商修補;若是協商未果,請有資質的評估企業,到現場進行評估等相關手續完備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來源:2020年4月16日 漢中發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