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孙女被媳妇带走,奶奶告上法庭:请支付28万抚养费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爷爷奶奶带孙子是一件非常寻常的事情,没人会有什么特别的想法,大家将其当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难道老人带孩子真的是义务使然?看看这个案例,大家或许会有新的认知。

儿子离婚,孙女被媳妇带走,奶奶告上法庭:请支付28万抚养费

2002年,小冯和王女士生下了闺女,他们的工作比较忙,需要赚钱养家,爷爷奶奶就担当起了照顾孙女的任务,从出生第一天,奶奶就陪着孙女入睡。

尽管老人家照顾的很是用心仔细,小冯和媳妇也不认为有什么大不了,并不是太感激,认为这是很寻常的事情。孙女10岁前,因一家人居住在一起,孩子一直被老人照顾。

2012年,小冯买了套房子,和父母分开居住,考虑孩子的上学接送问题,再加上孩子已经习惯了爷爷奶奶的照顾,因此孙女还是由老两口照顾。

老人每个月可领取退休金,孩子的一切开支都是他们出的,并没有问过儿子,他们也没指望孩子帮自己养老。

儿子离婚,孙女被媳妇带走,奶奶告上法庭:请支付28万抚养费

2017年6月,爷爷卧病在床,奶奶也没有办法再照看孙女,只能由小冯夫妻接走,没想一年后,儿子离婚,孙女交给媳妇照顾。

辛苦养大的孙女,竟然就这么被带走,老人希望儿媳妇将孩子带过来,继续和其一同生活,遭到了拒绝。

气不过的老人,翻开了一大堆票据,包括学费、医药费、辅导班费用等,将小冯和王女士告上了法庭,并称16年里,小两口没有花过一分钱,还认为老人照顾孙女是应该的,他们提出两人支付28.8万元抚养费。

儿子离婚,孙女被媳妇带走,奶奶告上法庭:请支付28万抚养费

王女士对此很是惭愧,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对,她也指出老人只是在两人上班时照顾,下班后她依旧尽到抚育的义务,搬新家后依旧支付1000元每月的费用。

不过她并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表明自己给了1000元/月生活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从2002-2012年一家人生活在一起,认定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应支付从2012-2017年的抚养费,也就是10万元。

可见,祖父母并没有照顾孙子、孙女的义务,他们愿意照顾是情理,不愿意抚育也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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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长期照顾孙子孙女,这已不是家庭互助,等同于又照顾了孩子,法律称之为“无因管理”,老人可以依法索要抚养费。

如果不是子女太伤人心,老人们也不会去索要这笔钱他,他们要的并不是钱,而是儿女发自内心的感谢!

(PS: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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