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身亡,訴訟時效即將過期怎麼辦?民法典這樣規定


借款人突然身亡,訴訟時效即將過期怎麼辦?民法典這樣規定

錢借出去容易要回來難,要是碰到意外更麻煩。這不,朱某想著馬上要過三年訴訟時效了,準備去法院告借錢的汪某,一打聽,得知汪某去世了,朱某慌了,這下該怎麼辦?

朱某和汪某是好朋友,兩人之前簽訂了借條,約定借款金額35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合同簽訂後,朱某按照約定支付了35萬元借款。汪某第一年拖著沒還,第二年說真的沒賺到錢,也還不出來,要朱某再緩一年。朱某抹不開面子,只得先放一放再說。

眼看著三年就要過去了,朱某好不容易下定決心要告汪某,卻聽說汪某突發心梗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身亡。這個消息讓朱某坐立難安,人不在了,訴訟時效馬上也要過期了,怎麼辦?

《民法典》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傑表示,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看是否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內。借款人死亡是不可抗力事件,訴訟時效按規定可以中止。一旦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法律小貼士

訴訟時效中止是將時間暫停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時效的進行(含開始進行和進行中)或完成,因一定事由的出現而暫停。廣義上時效的停止包括時效進行的停止和時效完成的停止或時效的不完成兩類。但因各國民事立法中對訴訟時效中止所持觀點不同,這就使在時效中止的發生期間和效力認定等方面的規定不盡相同。

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各國有不同的解決方式。有的國家如日本僅就時效不完成予以規定,且其妨礙事由消滅後,須經過的法定期間也有法律專門規定,如其除對因天災或其他不能避免的事變致不能中斷時效時,規定自妨礙消滅之時起二週內,時效不完成外,其餘包括未成年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無能力對父母或監護人的權利、夫妻一方對他方的權利、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未確定等,均規定為在該妨礙事由消滅之時起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

我國對此的規定,《民法典》裡將訴訟時效中止發生效力的時間定為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時效完成的時間也定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記者夏晶)

【編輯:王春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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