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網絡購物運輸風險的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的民法典,內容包羅萬象,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想知道民法典7編1260條中有哪些內容會影響我們的生產生活嗎?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普法專欄將陸續推出【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系列宣傳,讓我們跟隨檢察官一起來學習民法典、瞭解民法典,用民法典來保障我們的美好生活!

第三期● 《民法典》網絡購物運輸風險的承擔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網絡購物運輸風險的承擔

網絡購物已經成為現代都市消費方式的一種浪潮,很多人在網絡上動動手指就會買到心儀的商品,特別是 “11.11”優惠活動更讓人們真真的得到實惠。然而在享受網絡購物便利時,也會時常伴有“小煩惱”,沒錯,就是商品運輸途中的風險承擔。今天,就聊聊這個話題,為即將來臨的“11.11”未雨綢繆吧。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肖女士花4689元在某網店選購了一件派克服。幾天之後快遞員將其所購買的派克服送至肖女士家中。由於接收快遞時肖女士匆忙外出,沒有仔細核查快遞外包裝情況便籤收了快遞。當天晚上肖女士回家後發現收到的快遞包裹有損壞,派克服內襯貂絨上面有一塊油汙,肖女士隨即聯繫到了賣家並要求退貨。賣家辯解說發貨時的派克服是全新的,並沒有出現油汙情況,應該出現在快遞運輸的過程中,所以應由快遞公司來承擔派克服的損壞賠償,而不應由賣家承擔。無奈之下肖女士又找到快遞公司要求索賠,快遞公司表示肖女士在收到快遞包裹時已經在確認單上簽收,因此快遞員所運送的快遞包裹在遞交給肖女士時不存在的損壞情況,否則肖女士不可能在確認單上簽收。肖女士最後諮詢了律師,才知道都是因為自己一時的疏忽大意造成結果。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網絡購物運輸風險的承擔

檢察官提示:網購有風險,簽收需謹慎。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帶你一起讀懂《民法典》】《民法典》網絡購物運輸風險的承擔

學有所思:

《民法典》規定在涉及網絡合同標的風險認定方面:

A 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B 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買賣合同責任風險承擔,在簽收快遞之前,快遞過程中的商品滅失、毀損的風險由商家承擔;

C 簽收快遞後,商品滅失、毀損的風險由商家轉移到消費者;

D簽收快遞包裹時,完成了電子合同重要履行程序——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E仔細檢查快遞包裹、商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無誤後再簽收。


本次頒佈的《民法典》將網絡購物的風險責任明晰,特別是為每年一度的“11.11”購物浪潮提供了法律依據和風險防範之策。另外,在網絡購物中的各個環節要及時保存相關的證據,為不確定的“小煩惱”打好提前量呦!


文字:高緒仲

編輯:李 良

來源: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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