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


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賠償12萬元。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


法官: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公司對員工王某和李某實行這樣的處罰一點都不為過。緊要關頭,自己職責範圍之內,故意刁難公司讓其續簽勞動合同,這麼蠻不講理、沒有尊重可言的行為太無恥了,於情於理都該處罰。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


如果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這屬於公司盤剝員工,他們這樣做的話,我理解也能支持他們,那是公司活該。現在由於他們人為的原因造成了損失,理應由他們承擔,出現這樣的結果都沒有處罰的話,對於公司來說就是不公平的,況且12萬的損失公司自己承擔了大部分,而他們只承擔了1萬8,這不是處罰,而是共同承擔。


他們逼著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他們在公司的待遇和薪資不錯,想繼續留在公司,而公司不給你們續簽合同,肯定是有原因的,我想如果是平日裡盡職盡責的員工的話,公司想留住這樣的員工還來不及呢,怎麼會想著拒籤續簽合同呢?除非老闆是個精神病。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


我們不要總站在員工的角度看待問題,總覺得【弱勢即正確】,就應該被特殊對待、特殊照顧,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和殘聯,沒義務也沒責任這樣做,如果大家都能就事論事的去看待問題的話,那這個世界就會變得美好了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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