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標誌著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正式進入《民法典》,開始切實影響我們的生活,“離婚冷靜期”作為新鮮事物亦引起熱議,那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

《民法典》第1077條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反應

民法典一經頒佈,就離婚冷靜期就掀起熱議話題,大家對離婚冷靜期持一邊倒的反對態度,尤其是女同胞的反響最為激烈,離婚冷靜期就如此讓女同胞難以接受?真的極大程度的限制了女同胞的婚姻自由嗎?

離婚冷靜期的背景

中國離婚登記對數自2001年以來連續10年持續增長。隨著上個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已開始進入 婚戀期,夫妻都是獨生子女的“雙獨婚姻”現象逐漸顯現。“80後”的婚姻穩定度遠低於平均水平,“閃婚”、“閃離”的現象非常普遍。夫妻之間經常就是床頭打架床尾和,經常一氣之下領了離婚證,扭頭就反悔了。19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曾規定了“審查期”。後2003年修改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刪掉“審查期”改為當場發證。

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絡

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絡


其他國家的離婚冷靜期

縱觀世界,很多國家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通過在離婚手續中規定一定的冷靜期,給想離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 例如:

01、加拿大法律規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達一年者,才准許辦理離婚手續,除非已有通姦或虐待的證據;

02、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序中,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後,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係才可以終止;

03、英國法律規定,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後,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後,如果離婚申請人和當事人都認為婚姻無法維持,則准許離婚。

04、韓國為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慮期”和義務調解制度。規定申請離婚的夫婦如有子女,必須經過3個月的“熟慮期”,如無子女,則“熟慮期”為1個月。 從2010年6月起,韓國大法院推出了“離婚熟慮制”。實踐表明,這種“離婚熟慮制”效果顯著。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試行該制度半年後,協議離婚取消率從6%上升到了23%。

<code>離婚冷靜期並不是我國特有,且我國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最短,程序最為簡便、便捷。/<code>

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

衝動是魔鬼,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本質為了減少衝動離婚,人為的設置“緩衝劑”,目的是為了讓夫妻兩個冷靜下來慎重的考慮,理性的處理夫妻關係,以修復婚姻危機。衝動離婚的,反悔的有部分會復婚,但雙方卻被貼上了“二婚”標籤,但大多數卻由於“面子”等原因繼續錯下去,從而帶給孩子無法挽回的影響,因此,“離婚冷靜期”的意義不僅是在“保衛婚姻”、“穩定家庭”,更是在“挽救孩子”。

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絡

如何應對離婚冷靜期

雙方堅決要離婚

雙方已經明確要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都做出了處理,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可以選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30天的冷靜期過後,就可以正式辦理離婚登記。

一方堅決要離,另一方被動接受

這種情況下,直接選擇去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被動同意離婚的還有機會去改變堅決要離一方的想法,也避免堅決要離的一方衝動提出離婚,給予雙方複合提供空間,拯救婚姻、挽救孩子。

出現家暴、重婚、虐待等情形

這種情況下,被家暴方如想離婚,應立馬報警來制止對方侵害並前往醫院驗傷,收集證據起訴離婚,儘快脫離施暴方。為了避免再次被施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種情形屬於訴訟離婚,不適用協議離婚情形中的離婚冷靜期。

想離婚?《民法典》讓你先靜靜

圖片來源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