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失了?别慌,一文给你整明白

发票邮寄途中丢失了?费用报销流转过程中丢失了?发票丢失有100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指向一个问题:发票丢失怎么办?

就是很后悔!丢失了一张发票


丢失发票后首先要做什么?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1、丢失增值税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同时丢失抵扣联 发票联(丢失两张)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一张)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总结: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普票/专票丢失了?别慌,一文给你整明白


(3)丢失“记账联”(开票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猫叔觉得丢失记账联,你直接记账就行了,没那么麻烦,未开票收入都能记账,丢失记账联没必要再找购买方要资料了,或者你系统打开在A4上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不就行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3、丢失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4、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还需要登报申明吗?

不需要!


自2019年7月起,国税局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的登报要求,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丢失,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吗?

不需要!


当前税务部门不断优化“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须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解读。

来源:猫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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