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
逆行是一件不可取且非常危險的事。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因此機動車、非機動車靠左側通行,則視為逆向行駛,車輛逆行不僅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而且會受到交通法規的嚴厲處罰。
但是就是有人“不信這個理”。
9月13日晚18點25分許,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義龍聯勤片區值班民警就接到了支隊指揮中心指令電話,電話中稱:“接過路司機報警稱,有一輛紅色小車在納興高速格沙屯往萬屯方向逆向行駛,情況十分危險,請出警處置。”
值班民警接警後迅速出警前往處置,經瞭解,駕駛人楊某某打算從萬屯駕駛小型轎車前往興仁,
但因將手機遺忘在家裡,情急之下居然一路逆行6公里左右到萬屯後才從萬屯收費站下站回家拿手機。警方依法對楊某某進行處罰
殊不知這一路的逆行,導致前前後後有十多個路過駕駛人報警,所幸未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值班民警針對楊某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並對楊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處罰,同時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
陽陽友情提醒
車輛需要掉頭但已駛過下站路口時,
請繼續行駛至前方下一個收費站下站後再掉頭回來。
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倒車或逆行。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萬事皆可過,生命最重要。
來源:常州車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