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
逆行是一件不可取且非常危险的事。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因此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车辆逆行不仅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而且会受到交通法规的严厉处罚。
但是就是有人“不信这个理”。
9月13日晚18点25分许,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义龙联勤片区值班民警就接到了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电话,电话中称:“接过路司机报警称,有一辆红色小车在纳兴高速格沙屯往万屯方向逆向行驶,情况十分危险,请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前往处置,经了解,驾驶人杨某某打算从万屯驾驶小型轿车前往兴仁,
但因将手机遗忘在家里,情急之下居然一路逆行6公里左右到万屯后才从万屯收费站下站回家拿手机。警方依法对杨某某进行处罚
殊不知这一路的逆行,导致前前后后有十多个路过驾驶人报警,所幸未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事后值班民警针对杨某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杨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同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
阳阳友情提醒
车辆需要掉头但已驶过下站路口时,
请继续行驶至前方下一个收费站下站后再掉头回来。
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倒车或逆行。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万事皆可过,生命最重要。
来源:常州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