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33批次食品,其中11批次不合格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饼干、豆制品、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6类食品1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批次、

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广德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马鞍山、亳州、黄山、宿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安徽省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33批次食品,其中11批次不合格

通 告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经销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保利香槟国际店(合肥)经销的精选鳊鱼(淡水鱼),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保利香槟国际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经销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马鞍山市荣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县世纪润发超市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合肥肥东县红城超市公园路店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爱临客超市有限公司天润店(亳州)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合肥肥东县胡学翠中心超市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黄山市徽州区学成蔬菜商行经销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经销的、任明飞(供货商名称)供应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宿州市埇桥区元成超市经销、宿州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生猪肉,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标称广德县横山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纯净水),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安徽省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33批次食品,其中11批次不合格

饮 料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安徽省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33批次食品,其中11批次不合格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4-氯苯氧乙酸钠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二、氯霉素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消毒过程中使用氯霉素。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三、恩诺沙星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腐霉利

本次抽检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procymidone)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韭菜中腐霉利残留超标主要原因应是种植环节超量使用腐霉利或使用后未过安全期采摘而导致。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毒死蜱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六、甲拌磷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抽检中蔬菜检出甲拌磷不合格,其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由土壤等环境污染而富集。

七、地塞米松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者不科学,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将造成地塞米松残留超标。人们长期食用含低剂量地塞米松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它正常代谢。

八、耗氧量(以O₂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耗氧量超标主要是因为水中微生物过多导致其消耗了水体中的溶解氧,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消毒灭菌工艺不够严格。大桶水其所用的包装材料是周转桶,GB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规定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包装饮用水,需配置周转容器的外洗设备、自动内洗消毒设备并设置合理的消毒工艺参数。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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