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又到了月初,也到了各個公司核算工資的時間了。疫情期間要特別關注2020年發工資的三個注意問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不發工資條的,也屬於違法行為;另外,各地發佈的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沒按規定執行的,違法!


01
總工會辦公廳發文明確


3月3日,全國總工會發文,針對疫情中企業復工、工資計算、在家辦公、勞動關係都做出了明確。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劃重點:
1、對繼續在家延遲復工,但卻用完各類假期的員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2、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企業應當承擔工資支付義務,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企業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如無特殊情況,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3、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並制定支付計劃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


4、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5、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6、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這個通知,在大多數公司復工後公佈,意味深長,也是對某些地區、某些企業的一聲棒喝!因為疫情防控期間,各個地區的情況有所不同,所在在具體落地政策上,每個地區有各自的相關說明標準,請大家以自己所在地區為準。


02
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新通過的稅法不僅提高了個稅起徵點,還對工資條上的一些展示項目做出了明確要求。
一、2020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也就是說,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二、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單位到底該不該給員工發工資條?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三、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03
各地最新工資標準出爐


不按工資標準=違法,各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湖南、遼寧省又出新規定,目前上海2480元領跑,具體看下詳細。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早在2019年,央視財經新聞就通知了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重慶,從1月1日起,第一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第二檔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


上海,從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調整到22元,增加1元。


陝西,從5月1日起,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二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三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月,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20元。


北京,從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20元調整到2200元,增加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與原標準持平。


湖南,從10月1日起,四類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90元至120元不等。


遼寧,從11月1日起,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二檔為1610元,三檔為1480元,四檔為130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80元或190元。


貴州,從12月1日起,一類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二類區為1670元,三類區為157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元或110元。


一、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注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二、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你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後,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4
工資條學會七看一保存


什麼是工資條?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書面憑證,也讓勞動者個人可以及時瞭解其各項收入、社保、福利情況的,在勞動糾紛中還可作為確定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證據。


怎麼處理工資條?“七看一保存”:


1、拿到工資條,首先要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3、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4、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5、看個稅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6、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7、看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查看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2020工資新規定:會計月薪不到這個數、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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