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紫諾
暫住證已改為居住證。以下是暫住證辦理方法:
首先要在福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條件可以辦理。
符合條件可以辦理,辦理居住證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2.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應當提交的材料為:
①居民身份證;
②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
①居民身份證;
②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符合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
①居民身份證;
②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擴展資料;
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
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