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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縣交警認定過程詳情描述

1、當事人情況

耿某某,男,漢族,家住淳化縣石橋鎮引安村。身份證號XXXXXX,無證,駕駛無號牌力帆普通二輪摩托

薛某,男,漢族,家住陝西省咸陽市旬邑縣育才路教育局院內,身份證XXXXX,持C1駕駛證,駕駛XXX小型小客車

2、道路情況

現場位於石九路,道路呈南北,柏油馬路,路面好,陰雨天氣路面潮溼,東側邊何念村水泥路,西側通往北咀頭村水泥路形成交叉十字路口,

2019年7月8號11點左右,我的父親騎力帆牌輕便兩輪摩托車由南往北行駛至淳化縣石九路何念路口處,與由東向西某某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我父親受傷的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事實有一下證據證實:1、受案登記表2、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3、司法鑑定意見書4、受傷診斷證明5、當事人詢問筆錄和證人言辭5、受損車輛等證據

我父沒有戴頭盔,沒有駕駛證,摩托車無證,未讓右方車輛先行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

薛某駕駛機動車上路,侵線行駛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給出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我父騎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事故次要責任

以上是交警給出的事故認定書

備註:我父至今仍然無法說話,出事瞬間沒有攝像頭以及證人

根據事故認定書我們受害人有幾點提起申訴

1、我們行駛在柏油馬路主路上有優先權

2、路口有明顯的道路限速標誌10㎞,鑑定小車速度為20㎞為何不提?

3、小車左邊視野廣闊,不存在遮擋物說法,小車沒有做到避讓動作

4、摩托車行駛交警要求鑑定了行駛方向和車速【結果為車速無法鑑定】,為何小車行駛只鑑定車速,不鑑定小車行駛方向

以上四點是受害人根據事故認定書提出的複議疑問

事故發生後7天左右我和弟弟在現場瞭解到的情況如下

1、小車出來左轉去往石橋鎮走親戚,當時石橋某地過事

2、開車人戶籍是何念村人,何念村有某人在淳化縣交警隊工作

3、何念村也有人在咸陽市政府部門工作的

4、事故現場交警沒有做任何警戒線之類的,也沒有用白灰做位置留樣圖

5、當時現場有很多村民觀看

6、本人懷疑7月8號都沒有走報警流程

7、我們勘查現場車輛撞擊情況,判斷小車出路口沒有避讓,摩托車見狀突然避讓右拐不急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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