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關係有用嗎?用這招,幫你換掉法院和法官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關係社會,去法院打官司對很多人來說,也許一輩子就那麼一次,所以難免會有所顧慮和緊張。有些人一遇到打官司的事,就緊張到不行,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那個親戚或者誰誰誰的親戚在法院,趕緊打電話問問,請吃個飯,送點禮啥的,總覺得人家找關係,自己不找,就很吃虧一樣。

找關係真的有用嗎?這個問題我們暫且不討論,我們來討論最現實的問題:如果人家親戚就是法院工作人員,而你沒有,你會不會擔心人家通過親戚打招呼,而導致自己敗訴或對己方案件產生不利影響呢?

我覺得一般人都會有這樣的擔憂,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有,教你們兩招,如果可以用好,就可以避其鋒芒,輕輕鬆鬆把法院和法官給換掉。

法院有關係有用嗎?用這招,幫你換掉法院和法官

第一招:迴避申請

在講這招前,我先問問大家,如果自己的媳婦和自己的媽在某個問題上發生分歧,找你評理,誰對誰錯,你有沒有覺得很為難啊,因為不管你怎麼說,總有一方可能會不服,媳婦會認為你是媽媽的兒子,你肯定護著自己的媽,當然媽媽也可能會覺得不公平,因為對方是你媳婦,難保你的天平不會斜向媳婦一方,而如果找街道或其他第三方,比如閒事婆和事佬來評評理,到底媳婦對還是老媽對,一般第三方會根據事實作出自己的判斷,媳婦和媽媽都會比較容易接受,這是為什麼?就是因為第三方是處於中立的地位,與任何一方都沒有利害關係,所以作出的裁判相對比較客觀,對爭議雙方來說也比較公正,這也是設立迴避制度的初衷。

廢話不再多說,迴避申請怎麼操作?很簡單!

如果你覺得審判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你都有權申請他們迴避。

申請的方式:口頭與書面均可。

迴避申請書格式

迴避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地址:溫州********* ,公民身份號碼:33030219****,聯繫方式:**** **** *** 。

申請事項:申請***審判員迴避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根據實際情況來寫,就是寫你為什麼要申請他迴避,理由是什麼?依據是什麼?)

此 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迴避申請何時提比較合適呢?

一般是開庭審理時提,如果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迴避的後果:

1.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3.救濟途徑:不服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也許有人會說,申請回避一個也只有一個啊,舉個例子,如果原告的媳婦在法院裡工作,這個法院所有的人和原告的媳婦都是同事關係,就算換一個法官,難保下個法官跟原告她媳婦關係更好也說不定,還是很難讓人信服,這個同事之間的情誼總是有的,這個法院的任何一個法官都有可能偏袒原告,總不能一直申請法官迴避吧,還是說申請法院迴避呢?別急,再教您一招,不僅換法官,同時連法院都可以換,什麼招這麼神奇呢?

第二招:指定管轄申請

法院有關係有用嗎?用這招,幫你換掉法院和法官

此招針對受訴法院有管轄權,如果你發現存有特殊情況,法院不宜或不便審理本案時,你可以試試這個,真的是親測有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指定管轄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附相關參考案例:

京03民轄177號民事裁定書

滬01民轄26號民事裁定書

(2018)渝04民轄42號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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