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梅碧巧


凡是学习过交通法治法规的驾驶员同志都懂得出了交通事故应由交通警察划分双方责任的大小和责任的一方。


蕻旭蕻旭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合不合适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法律依事实准绳认定,是你的就合适,不是你也不会赖你的。


闫杭山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千万不要听信对方,把不该认的责任认到自己身上。

先看看不通责任划分,在该事故中你承担的责任:

全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主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70-80%损失。

同责:赔偿对方50-60%损失。

次责:赔偿对方30-40%损失。

无责:赔偿对方不超过10%损失。

可见,责任达到一定程度(主责、全责),是要坐牢的!自己留下刑事处罚记录不说,今后还有可能影响孩子进步。除了坐牢,大幅度增加赔偿数额也是肯定的,有的甚至拿刑事处罚要挟肇事方承担巨额的额外赔偿,以换取刑事谅解,只有拿到刑事谅解,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

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是尽量压低自己一方的责任比例(宁可额外多赔偿一部分),也不能把全责揽到自己身上。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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