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費,到底侵害了誰的利益?
你欠的物業費交了嗎?
一個小區,總是有一小撮業主,一直以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物業提供服務可以區分交費的人與不交費的人麼?
物業費包含的服務當然不能區分業主!因為管理和服務的對象是公共區域和公共設備設施。
可以區分的,都是有償服務(附加服務),比如上門維修,家政服務等。
假設小區有100個人,每人交1塊錢,整個小區本來可以配備100塊錢的安保設施與服務,但是有50個人不交費,安保就只能降級到50塊錢的水平,攝像監控可能老舊失靈,保安可能減員,不交費的人,讓我們大家的風險變大了。而如果想維持100塊錢的安保水平不變,那就意味著,我們50個人,每人要承擔2塊錢的成本——交物業費的要替那些不交費的人付錢啊。
所以說,不交物業費,不僅侵害了物業的利益,也侵害了交物業費的鄰居的利益 。
物業費的繳納有法可依: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那麼拒交物業費的後果呢?
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結果,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遭罪的反而是業主自己。
此外,一旦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有可能被強制執行或者拉入失信黑名單,直接影響貸款,出行,養老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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