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謎團

吉債總部

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一樣嗎?從字面上看,兩者是有所區別的。但在日常生活當中,不少人會混淆這兩個概念。為了解開大家的謎團,今天給大家來區分一下。

不良債權介紹

不良債權,指公司企業的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業但面臨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現象。

不良債權成因

不良債權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於我們國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夠,客觀的說,我們國家無論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執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設(如財務監管、信用制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嚴重問題。例如對於有限公司的制度設立上,就必須配套嚴格的財務監管機制,否則很難避免股東隱匿轉移公司資產,並利用有限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實踐中我們經常可以遇到的情況,企業運轉的熱火朝天,但是銀行賬戶上一分錢也沒有,資金全部隱藏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帳戶裡。可以這樣說,法治化程度不夠給不良債權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環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從企業自身內部來說,不良債權的產生緣於企業對債權的監督管理不夠。

解開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謎團

不良債權條件

債務人有償還能力

這是對債務人的要求,對於一個已經有充分證據表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債務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的債務,再投入精力和財力,無疑是不明智的,對此等債務應該納入壞賬損失的範圍予以核銷。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這是對債務本身狀態上的要求。至於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主觀上不願意歸還及客觀上不能歸還,前者主要包括惡意拖欠、存在其他關聯性的爭議,後者主要是債務人資金緊張。對於債務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對於企業來說影響是一樣的。

債權必須合法

這是對債權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債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很多企業對此的理解存在著誤區,常常企業的管理者認為合法的債權在律師的眼裡看來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於對合法的理解存在區別,企業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維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維模式考慮問題。

解開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謎團

不良資產介紹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裡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98年以後中國引進了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週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解開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謎團

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的不良資產,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一會計準則,該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淨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不良資產解決辦法

專人催收

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壞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銀行法》生效、商業銀行自主權擴大後發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這後一部分不良資產發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沖銷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售國有股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後,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

以上信息就是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區別,不良債權是指是指公司企業的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業但面臨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現象;而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裡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

此正是:

資產債權別雷同

字面含義需說明

兩者概念要分清

混淆謎團可不行

解開不良資產和不良債權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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