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不用打官司,3種途徑快速處理糾紛。2020
打官司,相信不到萬不得已誰都不想經歷的事情,今天就給大家說幾個途徑,不需要去法院打官司就可以處理糾紛的方式。
【律師說法】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
這種組織的處理結果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確認後的效力和判決書的效力就是一樣的。如果對方不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對方就不需要再走審判程序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就行了,這樣就避免打官司,還能實現自己的債權。
最重要的是,這個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而且時間也比打官司短得多。
二、公證債權文書
經過公證處來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前提是雙方糾紛是以給付為內容的糾紛,這個程序一般就是雙方帶著借款手續到公證處進行債權公證。
若未依照文書約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個是收費的,要根據標的收取一定的公證費。
三、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法院的一種督促程序,這個是需要債務人對此沒有異議。
需要強調的是,這個也是收費的,但是費用要少一點,一般是訴訟費標準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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