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西電信用戶手機欠費超 3 個月可能上徵信


如何看待江西電信用戶手機欠費超 3 個月可能上徵信

我持有限度贊成的觀點。

目前的通告內容是個總的意見,希望後續能夠出臺更加細緻的、可行性更強的規則。

至少能夠把各種原因欠費、金額、時長,是否還在使用進行區分,一刀切是極不合理的,並且還要規定有救濟途徑以及較低成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途徑。

老實人一直在為這幫真欠費的人買單,這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至於說希望電信企業一概通過法律途徑(法院)解決問題的,往好了說,這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本身這類案件就是標的極低,還不夠發給法院工作人員工資的,嚴謹著來吧,也難以送達,全都拿去做公告?數量會及其龐大。

電信欠費能上徵信,說白了,那還真是因為電信作為國企足夠強勢。不上徵信,著急的是電信,拿你欠費的人一點轍沒有,真起訴了,還能和你協商把滯納金砍掉,那我當然等你來告我了。能上徵信,一部分原先不急的人才會著急。

合理的規則,解決的是整體效率的問題,認為服務不夠好,你可以選擇攜號轉網(另一個問題就是,電信業很特殊,選擇有限,競爭遠不足夠充分,但是目前沒辦法)。

說個物業公司到法院起訴業主的例子。

就北京而言,聽同行聊過,有的區啊,有些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簡直沒法幹,法院會嚴格限制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的數量,說不上來有任何理由,欠繳物業費也是客觀事實,可就是不給立案。

我是真贊成,真實收繳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小區,這還欠繳物業費的業主,直接上徵信。但往往這樣的物業公司,案子也少,可以正常起訴。

更常見的,服務不夠好的物業公司,拿業主也沒轍,到法院起訴一年比方說給你五個名額,其他的讓你明年再來,收不上來物業費對吧,讓交了物業費的業主也享受不到相稱的服務,可能也就不交了,從此惡性循環。

物業公司還好,差到一定程度,還有制度可以更換(組織業委會,雖然感覺更難吧)或者就倒閉淘汰掉(真這樣的小區,你以為來買二手房的人不會轉悠轉悠嗎),電信還真輕易換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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