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個體工商戶水電氣欠費不斷供,可疫情結束後補繳

4月20日上午,在中山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55場發佈會上,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趙湘介紹做好應對疫情影響而出臺階段性降低用水電氣費用的價格政策情況。

中山個體工商戶水電氣欠費不斷供,可疫情結束後補繳

趙湘表示,為支持中山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根據省有關規定,該局出臺了階段性降低水電氣價格政策措施,有關情況如下:

一、用氣方面

近日,該局印發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中發改價管函〔2020〕422號),要求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中山市中山公用等三家城鎮燃氣企業把上游氣源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及購銷差價三方面降價空間全部讓利給終端用戶,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在1月份終端結算價基礎下降相應金額執行。其中,中山公用降價不低於0.44元/立方米、中山港華不低於0.50元/立方米、小欖港華不低於0.47元/立方米。經測算,可為非居民用戶降低用氣成本約7500萬元。

二、用水方面

用水方面,中山市通過綜合措施積極幫扶企業復工復產和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共克時艱,據初步測算,可為用水戶減輕負擔約6334萬元,具體如下:

1、今年中山市暫不啟動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同向聯動定價機制(原計劃今年啟動)。據測算,可為企業和居民減輕負擔5334萬元,其中涉及非居民用水戶約3000萬元。

2、市發改局發出了《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用水費用的通知》(中發改價管函[2020]479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中山市個體工商戶按各供水單位原用水到戶價格10%的幅度下調。據初步瞭解,中山市在市市場監管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約25.5萬戶,初步匡算可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1000萬元。

對於按總表躉售水的商住小區、村(居)委會,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轉供主體與供水企業應加強溝通與對接,及時將此次降價的紅利等額傳導給供水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不得截留降價政策紅利。

三、用電方面

1、 在疫情防控期間至6月30日,對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

2、 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3、 對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4、 階段性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和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經匡算,以上四項政策措施,將惠及超過22萬戶企業,減少全市電費支出約2.87億元。

四、欠費不停供

貫徹落實省的有關規定,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用電、用氣、用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廖冰瑩

【通訊員】鍾軒

【作者】 廖冰瑩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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