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瑞幸咖啡財務造假說起,財務管理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最近兩週,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刷爆朋友圈,營業額虛報22億元人民幣,造假比例高達75.8%。這一造假事件直接導致瑞幸咖啡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股票停牌,股價從最高的51美元跌倒現在的4.39美元。各類國內外新聞報道層出不窮,各抒己見。


4月15日,我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召開金融委第二十六次會議,點名批評“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涉及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並明確指出,“要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毋庸置疑,這裡點名批評的“一些上市企業”“惡劣行為”,顯然包括“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


從瑞幸咖啡財務造假說起,財務管理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2001年,美國曆史上最著名的安然(ENRON)財務造假案,讓美國這家曾經叱吒風雲的“能源帝國”在轟然倒塌,遭受了嚴厲處罰:被罰款5億美元,公司破產;幾十人被提起刑事訴訟;安然公司行政總裁被判刑24年,沒收4500萬美元;財務造假策劃者被判6年徒刑,並罰款2380萬美元;幫助安然公司進行財務造假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被判處妨礙司法公正罪後宣告破產;涉嫌財務欺詐的三大投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洲銀行遭到重罰,向受害者支付賠款;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得了71.4億美元的賠償金


2003年,美國泰科國際財務造假,導致公司支付了23.9億美元賠償金,兩名高管被判25年監禁。


……


由於瑞幸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目前無法準確判斷瑞幸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員將面臨怎樣的違法責任後果。但從

金融委兩週內連續召開兩次會議釋放的信號明確: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從瑞幸咖啡財務造假說起,財務管理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今天,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法律事務部秘書長曹德兵律師結合中國的法律談一談,企業財務管理中有哪些法律風險,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和刑事責任?


1、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妨害清算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虛假破產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虛假破產罪】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6、逃稅罪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7、合同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8、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9、會計造假可追究刑責

我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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