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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石泉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石泉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4月18日表決通過,決定:
任命徐家彥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接受冉龍華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
接受劉升康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其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接受徐小麗同志辭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
免去羅宗洪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車 蕊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特此公告。
石泉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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