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八屆】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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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石泉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石泉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4月18日表決通過,決定:

任命徐家彥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接受冉龍華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

接受劉升康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其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接受徐小麗同志辭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

免去羅宗洪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車 蕊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特此公告。

石泉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18日

注:轉載請註明出處,嚴禁修改標題及內容


石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八屆】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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