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慶陽廣播電視臺全媒體記者:張崇暉 朱波)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4月20日下午,慶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了《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公佈實施新聞發佈會。

定了!《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據通報,《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已經慶陽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1月20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4月1日批准。已由慶陽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4月14日公佈,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定了!《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共二十二條,在遵循地方立法規律,以燃放管理為切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完善禁燃地點(場所),除對上位法規定的禁燃地點(場所)全部引用外,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石化產業園區、國家機關辦公區等30多個區域、地點(場所)納入禁燃範圍。嚴格限制允許燃放時間,明確規定:“市、縣城市規劃區內除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賓館、酒店、樓盤銷售、車輛銷售、物業服務企業等經營者有勸阻、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義務,對服務對象燃放行為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定了!《慶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發佈會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還就強化燃放管理如何實施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中新社甘肅分社、甘肅日報、甘肅經濟日報、隴東報社、慶陽廣播電視臺、掌中慶陽、看清網等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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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製:繆中發

監 制:慕彬 王儉

責 編:邵勇瑊編 輯:張崇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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